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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应不应该取消(出口退税政策会不会取消)

10月份,我国钢材出口量855万吨,创下单月历史新高;今年前10个月累计出口量7389万吨,同比增长42.2%。经测算,10月出口量占国内产量的比重达到12%,较2013年的8%水平有较大提升,甚至出口成为近期钢铁行业景气度回升的重要原因。


首先,从出口退税制度看,不宜继续扩大和取消钢材出口退税。


需要重新认识出口退税。出口退税就是要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当前,欧美国家的税收主要是消费税,而中国主要是增值税等流转税。我国钢厂在国内市场销售钢材,可以抵扣原料成本,计征17%的增值税,而取消出口退税,企业出口将无法抵扣原料成本。因此,从税率上讲,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率,会造成即便售价相同,但国内市场利润高于国外市场,税负上是不平等的,对我国钢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设置了障碍。


而且,进入21世纪,我国先后4次取消和降低钢材的出口退税,目前我国施行的就是低税率的钢材出口退税,有5%、11%、13%等情况,都低于17%,且从2007年起,累计至今我国已经取消了131个税号钢材出口退税。本质上讲,我国钢材出口的主要动力是国内产品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国际知名度,质优价廉,是钢铁产品技术进步的重要体现,而不是某些国际机构所说的政府补贴所致。


其次,从过剩产能消化渠道上看,不宜马上取消钢材出口退税。


近年政府提出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指导意见,“消化一批产能、转移一批产能、整合一批产能、淘汰一批产能”。钢铁行业是产能过剩的重灾区,虽然大力落实产能淘汰,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但国内消费增长乏力,向国外转移产能困难重重,我国钢铁产能继续增长。中钢协预计,2014年我国粗钢产能约为11.4亿吨。当前,作为传统而重要的化解产能方式,出口是改善国内企业生存空间的重要力量,试想,若出口钢材有三、四千万吨回流到国内市场,最有可能的结局是再现钢铁的全行业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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