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为管理好企业的各项资产,正确核算企业收入、成本、利润,保证各项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将公司的各项成本、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经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单位、公司内部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及科室。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货币管理制度;

3、成本资金管理制度;

4、收入管理制度;

5、各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从事生产的主要劳动手段,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管理好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生产能力,对促进企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规模的壮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固定资产应具备的条件: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

2、单价价值在5000元以上;

3、能独立发挥其作用;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周转材料管理。

第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科负责统计,由行政部具体负责管理。

第七条 行政部具体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以便更好的为生产技术服务。

第八条 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的项目及下属单位的资产,由各项目、下属单位具体负责保管和使用,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服务。

第九条 固定资产必须设置数量明细登记簿,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卡,记载必须保持其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 固定资产每年置点一次,造册上报,差额必须及时清查、核算。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分类

第十一条 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库房、其他房产、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租赁、承包、出租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使用人进行日常管理,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执行,费用协商解决。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三条 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对施工机具实行单项折旧。为适应建筑市的变化,加速施工设备的技术装备含量及更新改造,对施工机具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折旧的办法。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财务管理政策执行。

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五条 由公司或使用单位提出成本报告。并对新增固定资产投入价值和新增加的收益提供可行性的分析报告,供公司作为决策的评估依据。

第十六条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增固定资产由:

1、10万元以内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2、10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 使用部门必须经公司决定,下达新增固定资产通知书后,方可实施购置,购置固定资产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验收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标准,并将技术资料存档备查,经验明资产管理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付款。

第十八条 计价入账,按财务制度规定的计价方法入帐。

第十九条 进行固定资产编号,记入台帐。

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维修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必须建立技术登记卡,保持其连续性完整性,一旦发生维修,必须要求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司管理系统所用的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申请,由公司总务提请批准后,由公司出资维修。

第二十二条 已承包经营,出租房屋、施工机具按协议由资产管理人督促维修,费用按承包合同规定办理。

第六节 固定资产报废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由使用单位提出局面报告,说明原因,报送公司质检科认定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经决定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人验收后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报废资产的处理残值收入应由资产管理人负责上交公司财务科。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六条 货币资金是企业各项资产中最具有流动性的资产,如果管理不善,也最容易给企业造成损失。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意外事件或损失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 现金管理

一、现金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一切现金收入应由两个经办人员分工负责办理,并由业务部门或会计填制发票或收款收据,出纳据此收款并在发票或收据收款人处签字,会计人员据此记账,从而确保发票收款和入账金额的一致性。

第二十八条 一切现金收入均应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交款人,做到有账可查,职责清楚。

第二十九条 库存现金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金额内,超过限额的应当天送存银行,防止盗窃丢失。按照公司具体情况,库存限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

第三十条 一切现金收入均应当天入账。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日结,不应以白条抵库,保证实际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金额核定相符,发现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核实。

二、现金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所有资金支出均应符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公司现金支出应适用于下列几项: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各种资产;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5、出差人员差旅费用;6、其他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各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三十二条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笔现金支付业务都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证明,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出纳人员才能据此付款。对手续不齐备,无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凭据不得支付款项。

第三十三条 对特殊情况下的个人借支款项,必须由借款人出具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凭据方能支付,并在借款人完成的事由结账时全额扣回,当月借出款项,必须当月全额收回,防止呆账给公司造成。

第三节 银行存款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为保证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避免经济损失,按照国家《银行结算办法》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三十五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遵守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过期支票。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结算办法,对不同的付款业务,应按照有关规定选用恰当的结算办法。

第三十七条 银行结算凭证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签发。并设登记簿,对作废的凭证要及时报请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不得将空白支票借给他人代办理结算业务,或自行填制各项栏目。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出纳人员应在支票上填明收款人名称、用途、控制金额、日期等栏目。同时建立登记簿,注明原因、用途、金额,应交回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字,交回时及时注销。

第三十九条 对需要签发的结算凭证,应具备原始凭证,经办人签字证明,领导审核同意等手续,方可签发。对各项目单位资金,必须由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出据,按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限额以内办理。

【温馨提示】

该份资料未完,我们已经为你整理成电子文档

如果您觉得这份资料对您有帮助

希望获取完整的电子版内容参考学习

您可以查看微公号“一飞管理制度”

或私信:091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