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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金出纳(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出纳分工制度)



1、登记现金日记账,要使用钢笔,以蓝、黑色墨水书写,进行现金日记帐时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复写账簿除外)或铅笔书写


2、按照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及会计制度中规定用红字登记的业务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3、记录发生错误时,必须按规定方法更正,账簿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严禁刮、擦、挖、补,或使用化学药物清除字迹。


4、根据复核无误的收、付款记账凭证记账,现金出纳人员在办理收、付款时,应当对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进行仔细的复核,并以经过复核无误的收、付款记账凭证和其所附原始凭证作为登记现金日记账的依据。


5、所记载的内容必须同会计凭证相一致,不得随便增减,每一笔账都要记明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和对应科目等。经济业务的摘要不能过于简略,应以能够清楚地表述业务内容为度,便于事后查对。


6、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7、必须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不得随便更换账页和撕去账页


8、现金日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必须整洁清晰,准确无误


9、每一账页记完后,必须按规定转页


10、金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每月月末必须按规定结账。现金日记账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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