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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开促销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促销服务费怎么开)


一、企业间发生的借款业务怎么开票?




税觉觉财税专家:分两种情况来看:




1)贷款利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要求利息收取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2)如果是银行付款的手续费,属于银行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可以要求银行开具手续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个体工商户怎么给员工发工资?




税觉觉财税专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计税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但是,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业主不能自己给自己发工资并进行税前抵扣。




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属于内部凭证,在《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只有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目前也尚无相关具体规定,但是部分省市区却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企业所在地如有规定应遵照其规定,如无规定做到以下几点也就基本无虞:




(1)工资计算表、工资分配表等,以及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条)或相应的工资薪金支付凭据;




(2)有书面的比较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




(3)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




(4)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名册(最好社保局盖章);




(5)分月的员工考勤表等;




(6)员工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资料;




(7)与工资薪金支付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企业处理旧货、旧固定资产增值税有优惠吗?




税觉觉财税专家: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旧货经营单位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此外,销售旧货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公司注销了,会计资料可以销毁吗?




税觉觉财税专家: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是3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是永久。因此,公司注销就可以销毁会计资料是市场监督的一个误区,并不因为公司注销而免除会计资料的保管责任。






五、企业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必须缴纳增值税吗?




税觉觉财税专家:企业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才需要缴纳增值税,跟企业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没多大的关系。




但是,如果企业出于逃避纳税义务,将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一些款项,不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规定计入“其他应收款”,税务局一旦稽查发现,就需要补缴税款并处罚。




纳税义务的判定是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跟会计核算计入什么具体科目没有关系。






六、贸易企业的“秒杀”活动,税务上应当如何处理?




税觉觉财税专家:先说结论,增值税——直接按照秒杀价格申报缴纳增值税,无须调整;企业所得税——按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收入金额,无须调整;个人所得税——不涉及。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那么商家对于几千元的商品以一元来销售,价款肯定偏低,纳税申报时是否应进行调整呢?在这里我们要看销售价款偏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秒杀活动实际是商家的促销手段之一,其目的是为了带动其他商品的正常销售,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属于价款偏低且有正当合理理由的情形,所以不属于核定调整销售价格的范围。商家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销售价格1元申报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家以低价销售商品,是基于占有市场、促进商品销售而做出的让步,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按照上述规定,销售方应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收入金额,也不存在纳税调整的问题。




那么对于购买方来说,以低价购买商品,是否会有个人所得税问题呢?商家是否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呢?对此广州市地税局曾作出解释:秒杀抢购实际上就是商家的打折促销活动,促销价与正常价格之间的价差属于商家的让利促销费用,对个人而言,适用于相关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个人股权转让,股权取得的初始价款按照注册资本确认吗?




税觉觉财税专家:并不是,按照实缴资本确认。




假设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甲个人持有公司股权40%,应出资120万元,实缴0元,不考虑特殊情况,甲个人转让股权计算缴纳个税时,股权的原值就确认为0元,即需要按照转让的全部价款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企业注销了,公司账户里的钱可以直接转入股东个人账户吗?




税觉觉财税专家:根据《公司法》,公司注销前必须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对外债务的,需要申请法院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资产、债权,偿还债务和交纳税款,清算完成后才能申请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清算过程中,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剩余财产就是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可以转入股东账户。




如果公司未按照正常程序注销,公司账户资金也可以转入股东账户,但未清偿的债务和未足额交纳的税款,公司股东仍然负有继续清偿义务。




另外,股东分配剩余资产可能需要交税。根据财税[2009]60号,取得清算分配所得,股东需要辨别是否需要纳税。因此,针对个人股东,清算所得减去投资成本后,都是应纳税所得,需要根据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已经注销,需要个人自行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九、自然人有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权吗?




税觉觉财税专家:由于自然人取得收入与其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在税负上存在显著不同,这引发了一个问题,自然人有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权吗?是否可以自主界定综合所得与生产、经营所得?答案是肯定的。




产生“所得”的驱动因素是自然人,享受“所得”最终实际经济利益的同样也是自然人。实践中,自然人取得“所得”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自然人直接取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设立主体的名义取得所得,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适用税目与自然人直接取得所得有所不同;




三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取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以股东的身份从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转让公司股权取得资本利得,需要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双重征税的劣势,但具备有限责任的优势。




三种形式各有优劣,但具备根本意义上的互相替代性。问题是,自然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组织形式吗?答案是肯定的,自然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




理由如下:




1)法律有明确授权。《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可以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经济形式,并以这些拟制的组织形式为载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税法有明确应对。《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分别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公司等不同组织形式开展经济活动的纳税事宜作了规定,间接说明税法对自然人主观选择设立的组织形式,是认可的。






十、低税率企业分配给高税率企业的分红需要补税吗?




税觉觉财税专家:不需要。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是控股有限公司的问题,一般而言,集团企业的“中国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所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较少,一般按照25%计税。而他们的投资标的又具有多样性,可能有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他们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25%。




假设子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低税率,母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母公司取得的从低税率企业分配给高税率企业的分红无须补缴10%的税率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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