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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票流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票流向查询)

查询结果不作为鉴别假票、虚开、非法开具发票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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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8号)第一条规定:“……执行中一般都是由发票监制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真伪的鉴定。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二)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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