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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拆分为特许权使用费(基于销售或使用情况的特许权使用费)


【案例】


2012年12月,某海关对A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稽查,发现A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从境外关联公司进口生产五金件的原材料。某海关认为这些特许权使用费应计入进口原材料的完税价格,A外商投资企业存在漏报特许权使用费的问题。某海关通过稽查,确认A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4000多万元,依法对A外商投资企业追补税款1000多万元。


【企业的疑问】


A外商投资企业海关做出的补税决定大惑不解:他们认为该特许权使用费是以非贸易方式对外付汇的,并且主管税务机关对该特许权使用费已经预提了所得税,为什么海关还要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律师解答】  


A外商投资企业的疑问,很多进出口企业都有。针对这些疑问,本文从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为海关的征税对象、特许权使用费海关稽查以及企业应如何应对海关稽查等几个方面,阐述与特许权使用费有关的海关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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