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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属于非税收入吗(矿产资源补偿费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吗)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并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开展划转工作积累经验。


《通知》还明确,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4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同时,《通知》指出,税务部门应当同财政、自然资源、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会商,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是指中央分成(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海域使用金则是指国家以海域所有者身份依法出让海域使用权,而向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权利金,包括海域出让金、海域转让金和海域租金。


“这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部门的改变,将会逐步影响到我国砂石市场的变化。目前我国砂石的主要来源是天然砂石、建筑固废再生利用、工程施工洞渣再利用、尾矿废石资源再利用、原生石矿和海砂淡化。其中,开采原生石矿加工的机制砂石将是未来砂石市场的主要供应源。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和海域使用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业务更为专业、实战经验更为丰富的税务部门掌握相关权限后,矿产资源和海域使用权的竞争将在阳光下‘招拍挂’出售。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天价矿权’的产生,从而有助于让目前‘疯涨’的砂石市场回归理性发展。”胡幼奕说。


非税收入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可以清楚计算出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从而可以准确测算企业整体税费负担,为进一步调整税费率、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等重要财政决策提供关键信息。可见,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非税收入的改革举措将为研究完善非税收入缴费比率、提高非税收入征管统筹层次、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奠定良好基础。这能够从根本上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对于最大的市场主体——企业而言,非税收入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一方面,不合理的、没有法律依据的乱收费现象将会取消,一定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公正透明度将会提高,各种不规范的收费、基金等都会纳入到合法的轨道上来,进行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管理。由此可见,企业今后的规范化运营将尤为重要。”胡幼奕强调。


同时,胡幼奕指出,这一文件的发布,还将进一步加速智慧石矿建设和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进程。“十四五”,砂石骨料行业迎来新的发展里程。新增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将成为砂石骨料行业发展的重要契机,一方面砂石骨料行业规模化发展正在进一步加速;另一方面,行业正在从高速发展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其中,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是推动行业转型、改变生产组织和运营管理模式的重要利器,是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替代的新兴技术,是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据了解,现在税务部门的征收手段较为先进,金税工程三期已经上线,税务与工商、公安、海关和社保等部门已经或即将联网,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可以大大提高非税收入的征管效率。为此,胡幼奕提醒行业企业,企业的规范化运营与数字化建设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两者必须齐头并进。企业在今后的发展建设中,一定要更加关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因为这些是智慧矿山建设和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基础和重要支撑。只有依靠上述信息技术,企业才能实现从“人控”到“数控”,再从“自动”到“智能”的全流程智能化作业模式,才能真正实现供需精准高效匹配,跟上国家税费改革的步伐,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勃勃生机。


责编:孔文雄 姜辰雨


校对:张建


监审:王怡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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