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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防疫政策(湖北省鄂州市防疫政策)

鄂州市鄂城区


关于部分区域实施静态管理的


通告


(2022年第1号)


2022年4月10日,鄂州市鄂城区在常态化排查重点人员中发现1例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为有效遏制新冠病毒蔓延,全力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经研究决定,鄂城区部分区域实施静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静态管理时间:2022年4月10日上午12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二、实施静态管理区域范围:凤凰街道,古楼街道,西山街道,樊口街道,新庙镇。


三、静态管理区域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医疗救治车辆、民生保障车辆、抢修救援车、应急公务车、军警车以及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紧急生产的车辆外,实行只进不出。居民群众要做到不出区、不聚集、非必要不出家门,按要求定期就近到核酸检测点有序做好核酸检测(一米线,规范佩戴口罩,错时错峰)。确有特殊原因外出的,一律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四、所有大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停止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课。


五、强化社会面管控,静态管理区域内除农贸市场、生活超市、药店、加油站等居民群众生活保障必要的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暂停开放、经营。企业、建筑工地实行闭环管理。


六、静止期间,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服从社区疫情防控安排。


七、静态管控区域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


鄂州市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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