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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票据查验网站(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网站)


共2类执收项目8个收费类别


通知明确,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执收项目库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进行了细化,共设置2类执收项目共8个收费类别。服务性收费执收项目,主要是伙食费、课后服务费、社会实践费、研学旅行费等4种;代收费执收项目主要是代收应转付高中(中等职业)教科书费、代收应转付《教辅推荐目录》内一科一辅教辅材料费、代收应转付高中(中等职业)学生体检费、代收应转付校服费等4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办中小学应按规定将经批准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票据代收费项目清单、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通知要求,要取消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全面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及其统一缴款渠道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向缴款人开具财政电子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为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学校和缴款人操作,系统设置了多种缴款渠道,明确了资金清分以及财政电子票据获取、打印方式。


可通过“教育缴费平台”收缴。学校电子财务部门进入“教育缴费平台”缴费管理功能,分类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缴款信息,并通知缴款人自行选择省政府“赣服通”、省财政厅“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关注后进入“非税缴费”——“教育缴费平台”),使用学生身份证号登录“教育缴费平台”,分类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核对应缴款信息并完成缴款。


可通过缴款通知收缴财政。缴款人自愿选定服务项目后,学校财务部门向缴款人开具缴款通知(纸质或电子),缴款人自行选择22家代理银行网点柜面、手机银行、个人网银以及省政府“赣服通”、省财政厅“江西财政”网站微信公众号、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的全财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等缴款渠道,使用缴款通知所附统一缴款码,核对应缴款信息并完成缴款。


可通过直接开票方式收缴。对学校直接开票收取代收费的,经缴款人核对确认,学校财务部门直接收取费用后,登录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录入代收费已缴款信息。学校财务部门直接收取的代收费缴入学校实有资金账户。中小学代收费应直接支付给服务单位(供应商)并获取发票,不得通过第三方机贵州省构转交。贵州省


财政电子票据可查可验


通知明确,缴款人完成缴款后,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分别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执收项目,向缴款人开具“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票据(电子)”。其中:


缴款人通过“教育缴费平台”缴款的,在“已支付”功能查看缴款记录,下载保存财政电子票据。


缴款人使用缴款码缴款的,以及通过直接开票方式缴纳代收费的,凭已缴款通知,可自行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省财政厅“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查验、下载财政电子票据,打印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也可在财政部财政票据服务平台查验。


缴款人确实需要学校打印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的,中小学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提供打印件。


各级中小学不得通过第网站三票据方平台收费


通知强调,各级中小学不得通过第三方收费平台或服务单位(供应商)、家长委员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等其他缴款渠道收取中小学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擅自使用上述渠道收款不开具财政电子票据、资金流入第三方账户、自设项目乱收费、私设小金库、滞留坐支财政资金、逃避资金监管等行为。同时,各代理银行不得拒绝或强制缴款人在本行办理非税收入缴款业务,不得诱导或强制缴款人在本行支付平台缴纳非税收入,中小学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缴款人到指定银行办理缴款业务或邀请查验银行入校办理收款业务,限制缴款人自主选择权。


各级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中小学进一步清理、取消非税查验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核销纸质财政票据,关闭原开票系统。要加快推进“教育缴费平台电子”接入应用工作,用好“教育缴费平台”功能,为群众提供“全天候”“非接触”“不见面”的教育缴费服务,实现我省教育缴费工作“一网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把服务群众工作办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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