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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七条规定,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银行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储及其专用账户的监管等有关事项达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现将签订《协议书》的银行名单进行公布,如有异议,可向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如无异议,相关企业可自主在公告银行名单内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业务。签订《协议书》的银行名单如下: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酒泉市肃州区支行。


特此公告。


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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