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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家坝租房(重庆冉家坝公寓出租)

“租房7月才到期,但是老化无法使用的空调,房东却拒绝维修。”近日,家住渝北区的赵先生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 / 上游新闻APP反映了自己租房时的遭遇。他说,房东现在连电话也不接了。


租期内房东不愿再修老空调


去年7月,赵先生通过58同城租下渝北冉家坝某小区一间一室一厅的房屋,与房东签了一年期,每月租金1300元,同时缴纳了1300元的押金。


△ 房屋租期到今年7月。


“去年租房后,开过一个月左右空调,开始空调缺氟,还请维修人员上门来清洗、加过氟,处理后还能勉强使用。”赵先生说,前段出租时间天气炎热,自己发现空调已经开不了,又找了维修人员。


赵先生称,维修人员表示空调装十几年了,因自然老化不能使用,如果维修需要花400多元。“我公寓联系房东来修,房东却表示合同期满后不会续约,空调不修了,现在干脆不接我电话了。”


△ 赵先生与房东的对话记录。


赵先生表示,如果房东坚持不维修,自己希望其退还坝6月份的租金和押金共计2600元,自己尽快搬走。


合同约定家电自然损坏由房东维修


随后,赵先生提供了当初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显示: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重庆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坝状态: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属性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七日内进行公寓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冉家担。


△ 合同中对屋内设施维修的约定。


赵先生表示,从自己提出维修到现在,已经超过七天,但房东态度很坚决,就是不愿维修。


“前一个租客告诉我,燃气灶有一个地方坏的,这个有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赵先生称,之前洗脸池也突然碎了,告知了房东维修租房。“这一次,因为空调和房东沟通,对方表示已经维修太多次,甚至还说之前那些东西也是我损坏的。”


房东要求租客把损坏的物品修好


就赵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上房东求证。对方通过短信答复,自己没有时间来处理,租房合同时间到了就收房,损坏的一切东西要修好还原交给她,有意见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她随后表示,“隔不了多久,又修这个那个,我难道还要专门从国外回来处理吗?东西不是时间久了就要坏,也要看使用人的使用习惯,之前上一家租房,人家住那么长时间,一次毛病都没有,一次都没修过东西,房就只付那点租金,难道要我所有东西都提供全新的吗?说不过去,房间床我换的新的,卫生间洗脸台我换的新的,现在空调又用出问题,我交付东西的时候全都是可以使冉家用的,我现在就一个原则:交房给我时,东西恢复正常交给我,如果不满,可以去法院起诉。”


△ 房东要求赵先生进行赔偿。


律师:租房时应做份设施交接清单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重庆志同(两江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月洪武。他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就赵先生所述的情况,如果赵先生对房屋及室内设施的损害不具有过错,那么房东就应当履行出租房屋及室内设施的维修义务。由于房东远在国外,维修成本较高,因此,赵先生可以和房东商量确定维修单位。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房东在赵先生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租房履行维修义务,赵先生也可以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可以在应当支付的租金内相应扣减,也可以相应的顺延租赁期限。


那么,生活中我们应如何避重庆免发生类似租房纠纷?月洪武表示,在房屋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应当首先核实彼此的身份信息、房屋权属信息及附属设施;对于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建议制作一份交接清单,对室内设施的数量、新旧程度、安全性能状况记载清楚,将清单附在租赁合同之后,并就房屋的维修、违约责任做出相应的书面约定,尽量减少争议的发生。


上游新闻记者 王乙竹/文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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