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国税局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国家税务总局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在这样形势下,一些一般纳税人就打算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呢?有哪些政策要点?


“转登记”政策延续,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年底前办理。

为了支持在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的生存,国家税务总局延长了以往年度的转登记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了选择的权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营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转登记应符合的条件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要注意的是,再转登记之后的下期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该如何办理转登记

符合以上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如果已经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


转登记之前未开具的发票应当如何补开

根据有关的规定,转登记纳税人补开之前的增值税发票,应当按照原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如果转登记以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转登记以后,发现之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当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也就是说“先冲红再重开”。


尚未取得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