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附加税减免是否还需计提呢附相关税务处理
答:教育附加税减免,可以不提,像增值税在做收入时核算出增值税,这个在月末或季末确认未超过限额不交税时,可以将增值税转入营增值税业外收入,而教育附加费在月末或季末一次计提,减半在知道不交情况下,不需要附加税计提的,也不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
财税(2016)12号是这样描述的,将税款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附加、地税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减免税由现征收行按月纳税的月教育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增值税税款的缴纳义处理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减免税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对于教育附加税减免,则税务处理如下:
1、计算各种地方附加:
借:主营减免业务税金及附加
地税贷:应缴税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征收附加
2、确认免交时:
减半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
贷:营业外收入
3、各种地方附加确认减免:教育
借:应缴税处理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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