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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7)

2017年1月5日讯 严格执行会务标准,是这两年来的厉行节约的一项重点工作。昨天,市财政局发布《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明确本市各项会议最高不得超过650元/人天。除了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相关会议之外,其他会议必须在京举行。



住宿费标准上调100元

2014年,本市曾对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标准进行过一次修改,昨天,市财政局再次调整了会议费的标准。


最新的《管理办法》,首次对会议会期进行了规定,明确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三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类会议合计不超过2天,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其次,就是对会议费支出标准进行了调整,各类会议住宿费标准均上调了100元,这与去年7月份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最新上调幅度保持一致。根据办法规定,一类、二类会议不得超过65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400元、伙食费150元和其他费用100元。三类会议不得超过55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340元、伙食费130元和其他费用80元。


京津冀相关会议可在津冀开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议严禁到北京以外地区召开,且不得到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这是近几年来对会议举办地点的强制标准。


昨天的《管理办法》中,再次重申了这些标准,但首次提出,涉及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相关会议可在天津市、河北省召开,会议地点需选择当地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在天津市、河北省召开会议,报销会议费时参照会议定点场所报销要求,往返会议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等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按照市财政局所说,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或提供查询,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

假借开会之名进行接待如何预防?《管理办法》中也对一些违规情况进行了说明。


办法提出,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以“预存”等方式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会议费,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同时,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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