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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税案共和国第一大案(共和国第一税案 金华县税案侦查纪实)


当年的“共和国第一税案”可是轰动了全国。




那时候90后还小,可能都不知道这个大案件。




“共和国第一税案”指的20世纪90年代发生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浙江金华和广东潮汕的两个税案。




就在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不久后,金华税案就慢慢浮出了水面。




在1995至1997年间,浙江省原金华县218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5536份,价税合计63.1亿元。




案件涉及全国36个省区市的3030个县、市的28511户企业。




规模之大,横穿了整个中国。




但竟能藏匿两年多,又是怎么被税务机关发现的?




据悉是在1997年1月8日,江苏省姜堰市检察院的调查人员向金华市国税局稽查支队出示了一份价税合计3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协查开具此票的“金华市安达物资实业公司”




于是稽查人员来到浙江省金华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向开具此票的“金华市安达物资实业公司”调查取证。




但稽查人员意外发现“金华市安达物资实业公司”是个空壳公司,按发票上的地址根本没有该公司。




稽查人员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一家专做“发票生意”的皮包公司。




然后经过几天布局把“安达公司”法人吴跃冬逮捕调查了,吴跃冬在承认虚开发票的犯罪事实后,还交代像他这样做“发票生意”的在金华县还大有人在,并相继交待出其“生意伙伴”吕化明、黄进跃等一些虚开发票者。







在吴跃冬案侦破后短短几个月中,仅部分查实就发现金华县辖内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高达10多亿元。




于是着重抽查几十家公司,发现了胡银峰一号人。




1995年穷困潦倒的胡银峰在亲戚指点下,在永康市五金城研究清楚后,看中了临近的金华县,然后就风风火火的办执照开启暴利无本生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1995年6月到1996年底,胡银峰虚开专用发票337本,计6136份,虚开价款额5.53余亿元,税额9378.66余万元,价税合计6.47余亿元。




虚开专用发票得脏款300万元,成为当时五金城里仍至金华县虚开发票的“大哥大”。




胡银峰被抓后,在坦白自己是如何申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说道:我虚开、代开发票,财税所里的同志都是心照不宣的。




原来原白龙桥财税所所长戴志建、副所长张岩和票管员邵丹都一直接受胡银峰的贿赂 ,还有与胡银峰关系最深的,原金华县财税局稽查大队长杨尚荣和原税检室主任戴利明都有很严重的行贿。




最终所有人都落网了,在1997-1998年间法院判刑如下:叶国梁(原金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新根(原金华县县委书记)、周建平(原金华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王金余(原金华县财税局党组书记、财政局长)、虞新法(原金华县财税局党组成员、国税局副局长)、吴樟贤(原金华县财税局党组成员、国税局副局长)、戴利明(原金华县检察院税务检察室副主任)、戴志建、胡懿群、邵丹、张岩、张建新等人(原金华县财税局税务干部)、陈刚(原金华县孝顺财税所所长)等被判处有期徒刑;杨尚荣(原金华县财税局稽查大队队长)被一审判处死刑




另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胡银峰、吴跃冬、吕化明被一审判处死刑。




虽然影响巨大的金华偷税案已经过去二十几年,许多后来进税局的税官可能还没有听说过,知道的也可能慢慢地遗忘了。




但是该案的侦破犹如一部悬疑片,至今回首依然精彩绝伦,也不得不感慨啊!




通过上述偷税大案,我们一起了解下虚开发票的处罚吧!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大欧想说这起金华偷税案,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也给很多税局工作人员一个大大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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