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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局联合惩戒(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长)


经查,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该七名被告明知其生产、销售的化肥质量不合格,仍自行或者通过多联合家农资店在滁州市周边长期惩戒销售,使得众多农户工商局购买并用于农业生产。该七名被告行为严重侵害众多不特定农户或种植大户的合法利益,性质恶劣,与当前我国大力提倡建设新农村的国家政策相违背,应当依法予以制止联合,并承担相应的工商局民事法律责任。


安徽省消保安徽省委副局长负责人表示,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提高农作惩戒物抗寒抗病能力、产量等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此次公益诉讼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安徽省,保副局长护农业生产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农业生产资料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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