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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昌黎工商照年检(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审)

11月的秦皇岛黄金海岸上不见了熙熙攘攘的游客,海岸边阵阵冷风吹过,就在离海边200余米的地方有一座6层小楼竖立在冷清的街边。这座小楼的原拥有人刘芸每次看到这座目前不属于她的房屋就夜不能寐,她的一生心血就此打了水漂。



“我被骗走的可营业执照是整栋房子啊!”刘芸通过中间人出售房产,由于轻信中间人和买房人,就拿未过户房产给对方做了抵押贷款。到了约定交款时间后,再找买房人交款时,却人去楼空。



被卖的房产


当地“首富”中间担保 轻信买房人



2004年,看好秦皇岛黄金海岸旅游开发的刘芸,在离海边年审200余米的昌黎县二纬路上投资购买了一处2亩大小的地皮,在这个体块地上建了一座6层小楼经营旅店和出租。但是经营效果并不好,导致一些借债一直未还。


2013年,为了偿还建楼时的借债,刘芸打算卖掉这处房产。“当时找到了我们当地一个很有名望和很有钱的老板,让他帮忙出售。”刘芸告诉记者,过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这位老板就找到了买房的人,随后一直商定房屋出售的事情。



“最后商定的价格是1900万元成交。”刘芸说,在签合同时,购房的薛嘉、陈青提出了购买该房产的目的是用于抵押贷款,并说昌黎明如果贷款成功,先期给付买房款500万元,剩余的1400万元由薛嘉、陈青借用一年,利息10河北%。因急于得到资河北金偿还借款,抱着房产出售后对方做什么与自己并无关系这种想法,刘芸同意了该房产买卖。与薛嘉、陈青和中间担保人签署了一份该房屋买卖的相关协议。



“我当时想着签完购房合同了,这个房子就是对方的,并且中间担保人还曾是我们这的‘首富’,所以就配合对方进行了抵押贷款。”刘芸告诉记者,对方企业为了能做抵押贷款,就把她转让置换成了股权51%的大股东。



房屋买卖合同



2014年,她接到购房者的电话,到昌黎工商银行就贷款房产抵押签字。贷款完成后,薛嘉、陈青又重新打印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称贷款已经完成,需要重新签署一份正式的买卖协议。协议中显示,2015年1月初,薛嘉、陈青通过银行付了买卖协议中的伍佰万元买房款,以及借用余款并支付了一年利息。



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对方拿了抵押贷款的2000万元后,过了一段时间后直接消失了。随后刘芸找到担保人要说法,但是一直没照有得到合理答复。



质疑银行非法放贷 曾给受害人出“还原方案”



2016年,刘芸在昌黎县税务机关获得了该买房人的贷款企业经营纳税为“零”的证明,于是怀疑买房人企业向银行提交了虚假的贷款资料,怀疑昌黎工商银行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网贷通》等贷款的相关法年检律规定对该企业进行资质审验,就此向昌黎县工商银行提出了:要求提供贷款企业就贷款所需提供的财务报表、场地租赁协议、水电费支出凭证、人员工资支付、经营营业执照期间的银行流水、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将所怀疑的事项向银行进行了质询。



2016年9月初,昌黎工商银行的负责人就如何解决该笔贷款和抵押担保问题对刘芸进行了约谈。银行负责人给刘芸提出了一个 “还原方案”。“谁拿的钱谁还,然后就当这件事没有发生过,也不再追究银行,我的抵押担保责任免除。”让刘芸安心的是在2016年底,购房人薛嘉给昌黎县工商工商银行年审出具了署名的“还款承诺”书,承诺用另外一处房产拆迁的补贴偿还本次的贷款本息。



买房人还款承诺书



然而在2017年,刘芸从昌黎工商银行得知,她的这笔有“还原方案”和“还款承诺”的贷款已经被工商银行作为“不良资产”与其他两个抵押贷款一同打包出售给了“长城资产公司”。“得知昌黎消息后我就蒙了,银行提出工商的‘还原方案’,并且达成的‘还款承诺’怎么就变成了打包出售,明明可以收回的贷款转瞬间又成为了‘不良资产’?”



2017年7月,昌黎工商银行的负责人和担保人,又与刘芸进行了年检一次碰面。当时秦皇岛市工商银行照的一位负责人告诉刘芸,把她的房子当做“不良资产”出售后,还款金额就变少了,这样相当于给薛嘉打了一个折,便于他还款。该负责人表示,尽快与资产公司沟通,由昌黎工商银行出面去解决这个事情。



以为事情终于解决,房子可以收回了。但是让刘芸再次想不到的是,2018年,刘芸收到了北戴河新区法院借款合同纠纷的开庭传票。



2019年,庭审前,北戴河新区法院的审判长及工作人员携带公函及证件到秦皇岛市工商银行及昌黎县工商银行进行证据提取,但是被拒绝提供。并且在法院的庭审过程中,工商银行依旧拒绝提供核心证据,在法庭认定其拒绝提供的证据不存在后,工商银行认可了法庭的认定。



刘芸的代理律师潘志东告诉记者,工商银行在贷款人没有完整贷款手续的前提下,依然通过审批并发放贷款,明显涉嫌违法放贷,他向法庭提出了对刘芸被诈骗及昌黎县工商银行涉嫌违法部分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法庭也认为银行涉嫌非法放贷和借款人涉嫌贷款诈骗罪。



法院移交将近半年 公安一直未立案



“我以为法院移送给了公安局后,公安局就会立案侦查,我也能要回我的房子。但是已经过去近半年时间,昌黎县公安局却一个体直没有回复,也没有立案。”



2019年6月,北戴河新区法院向昌黎县公安局发送了一份移交函。该移交函显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借款人的行为涉嫌贷款诈骗罪,移送昌黎县公安局依法处理。但北戴河新区法院一直未收到回复。2019年8月,该法院再次向昌黎县政法委、昌黎县检察院发出了函告。但是对是否立案昌黎县公安局一直未作出答复。



法院移交函



“我们和法院的主审法官进行了面谈,主审法官说法院已经穷尽所能,公安机关不予回复,法院也无能为力。”刘芸说,在面谈的过程中,法官告诉她,作为买房人的薛嘉在2016年曾在外地因为诈骗被网上追逃,这让她更坚信了自己是被诈骗了。



网上追逃信息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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