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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需要盖章吗)

红字发票,全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哪些情况下需开具红字发票?


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红字发票时候,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果出现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下列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发生销货退回;


2、开票有误;


3、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


4、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注意: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如何申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金税盘和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具体的红字申请路径略有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请携带已开具发票各联次、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还需提供复印件),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


特别提醒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提示: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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