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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网上查不到备案(食品包装盒)

针对食品经营,食品安全法原第三十五条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查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食品包装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包装得许可。”


为全面食品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司法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上等9部法律进行了修改,其中,食品涉及食品安全法的主要一个方面是审批改为备案:食品安全法设定的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审批改为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2021年4月2食品包装9日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预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食品销售食用备案农产备案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食品包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不到部门备案。


但是包装当时对具体备案如何操作还没有详细的规网上定,最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2021年40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包装盒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备案有关事项进行了较具体的规定,对三种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备案进行了规定:


二是对已持有营业执照,计划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规定:目前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应当在销售活动预开展前完包装盒成备案。


三是对在备案规定出台之前已持有营业执照并取得食品经查营许可证的,规定:已经取得食品经不到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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