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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人防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凡在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按在职职工人数每年缴纳人防工程建设费;个体工商户按户每年缴纳人防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9〕14号)要求,从2009年2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由此前的每人每年10元降为5元,由单位统一缴纳;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由50元降为25元。


同时,上述区域内按规定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修建人防工程,但须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所需造价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单建地下空间项目达不到兼顾人防标准的,也应按照6B级人防工程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另外,人防工程经报批拆除后不能补建的,拆除单位或个人要按相同建筑面积和级别缴纳异地建设费。


按“鲁价费发〔2009〕14号”规定,防空地下室(6B级)异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淄博、潍坊、泰安、日照等8市由此前的1300-1800元/平方米降为800元/平方米,其他城市由1100-1500元/平方米降为600元/平方米。


人防工程建设费和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收取,并用于统一组织人防工程建设。


此次调整,是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25号)实施的。与此前执行《关于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价费字〔2014〕48号)相比,人防工程建设费并未涉及,当仍按“鲁价费发〔2009〕14号”文件执行;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也未作调整,6级以上人防工程仍按2000元/平方米收取,6B级人防工程仍分别按800元/平方米、600元/平方米收取,只是执行范围有变化:市辖七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及济南高新区执行800元/平方米标准,其他县(济阳、商河、平阴)执行600元/平方米标准。而在调整前,章丘和济阳、商河、平阴一样,按600元/平方米收取易地建设费。(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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