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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条例2021(基金会管理条例2016年)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 策规定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 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11号) 要求,现将全市性社会组织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经大连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应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


二、报送时限


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工作报告的报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方式


( 一) 慈善组织(基金会)


1.慈善组织(基金会) 登录国家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http://csmj.mca.gov.cn) 进行在线填报。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 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报告。


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应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报告。


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报告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 《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慈善组织(基金会) 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


2.在国家民政部门户网站查询到公开的本组织年报信息后,登 录“大连市社会组织信息申报系统”,在慈善组织年报结果录入功能中,录入本慈善组织年报结果。


(二) 非慈善组织(非基金会)


1.登录“大连市社会组织信息申报系统”


(http://218.60.90.6:7021/out/user/login),选择“年度报告”填报。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 27号) 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3.取得相关许可证资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性质是教育、卫健、人社),需扫描上传许可证副本(文件限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


四、受理审查


市民政局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填报的年度工作报告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视为"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晰的,退回重新填报;未按照要求重新填报的,按"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处理。


五、报送情况公布


社会组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情况将通过大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 “大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六、有关要求


( 一) 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是否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是社会组织申请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必要条件。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须对本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负责,履行年度工作报告的法定责任。


(二) 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 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度工作报告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市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对虚假填报年度工作报告材料的社会组织,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 四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在填报年度工作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 慈善组织(基金会) 拨打慈善社工处咨询电话: 84307585;非慈善组织(非基金会) 拨打社会组织管理局咨询电话: 65850285。


特此通知。






大连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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