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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发布时间)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债券基金、私募基金、期货、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由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并可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推进进度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以增加公司收益。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基于对我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长期看好,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以增加公司收益。其中衍生品交易品种主要为ETF期权、股指期货,一方面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回报率,实现自有资金的增值;另一方面交易员熟悉ETF期权交易规则,验证做市系统策略,为公司申请ETF期权做市业务做准备,ETF期权交易对于公司做市业务的申请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与公司日常经营的相关程度较高。


2、投资金额: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由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并可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


3、投资方式:购买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债券基金及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及参与股指期货、ETF期权等品种的交易。


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参与交易的股指期货主要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股指期货,合约是期货合约,现金交割,交割标的为沪深300指数、上证50指数和中证500指数,其中沪深300、上证50指数期货合约单位为每点300元,中证500指数期货合约单位为每点200元,每手合约价值约为90到120万元,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场内股指期货由对应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负责合约的集中清算,并作为中央对手方完成合约的履约担保,不存在其他第三方违约风险。该品种交易活跃,流动性很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且现金交割不存在交割风险。交易杠杆倍数受限于交易所保证金计算约定,平均单笔持仓杠杆倍数一般在8倍左右。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主要是看好股市价值增长,以及借助市场升贴水提升收益率。


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参与交易的ETF期权主要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场内ETF期权,合约主要为欧式期权,实物交割,交割标的为场内ETF基金,合约单位为每手10000份,每手合约价值约为3到5万元,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场内期权由对应的证券交易所负责合约的集中清算,并作为中央对手方完成期权的履约担保,不存在其他第三方违约风险。交易所对于场内衍生品有做市商制度来组织做市商提供市场流动性。交易杠杆倍数受限于交易所保证金计算约定,平均单笔持仓杠杆倍数一般在10倍左右,总体持仓暴露经过对冲后控制在公司内部风控约定的各种希腊字风险范围内,市场方向性风险暴露一般不超过总资金10%。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本次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时,将受国际、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汇率和利率波动、交易对手履约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较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或因信息技术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不可测情况的发生,致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投资品种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尽量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产品,同时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品种,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其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财务部将及时通报公司内审部门、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上述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财务部及内审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实施进展情况向独立董事、监事会汇报,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入、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独立董事、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投资活动;


(5)公司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账务处理


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予以列报和披露。


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按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证券及衍生品价值,其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当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则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在相关假设中,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选择的市场参与者须同时具备:


1、市场参与者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市场参与者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的认识;


3、市场参与者应当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


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对ETF期权、股指期货的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是第一层次,即: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对私募基金产品采用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即直接(即价格)或间接(即从价格推导出)地使用除第一层次中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报价之外的可观察输入值。当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时,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主要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无风险利率、波动率、流动性溢价、缺乏流动性折价等。


五、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具备完整的风险控制流程和体系,秉承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总体投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的推进,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对投资行为进行规范,能够有效地防范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推进进度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能够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能为公司申请ETF期权做市业务做准备。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手段防范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


五、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郑州营业部、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计划分别与郑州期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煦置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99号楷林大厦5层01-03号房,拟租赁房屋建筑面积1027.74平方米,其中瑞达新控拟租赁01号房,租赁面积270.47平方米;郑州营业部拟租赁02-03号房,租赁面积757.27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租金合计约为人民币6,515,969元,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向无关联物业管理公司缴付,具体以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2、关联交易


张岩先生为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同时担任期煦置业法人、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期煦置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郑州期煦置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龙湖外环路66号兴嘉苑一号楼龙湖企业服务中心113室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岩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8-03-09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4XXL1XC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商业运营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酒店管理;会务服务;批发零售: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汽车租赁。


9、股东:上海期煦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11、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张岩先生为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同时担任期煦置业法人、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期煦置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已基本确定,郑州营业部及瑞达新控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分别与期煦置业签订租赁合同。


1、《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约各方


出租方:郑州期煦置业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乙方1)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乙方2)


(2)承租房间


乙方1承租房间:楷林大厦5层01号房


乙方2承租房间:楷林大厦5层02-03号房


(3)承租面积


乙方1承租面积:270.47平方米


乙方2承租面积:757.27平方米


(4)承租期:5年


(5)租金


1)501号房起始租金为:3.70元/天/㎡,月租金112.54元/月/㎡;502-503号房起始租金为:3.52元/天/㎡,月租金107.07元/月/㎡,租金价格为含税价。


2)在房屋租赁年限内,房屋租金每2年递增5%。


3)甲方应于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前7天内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支付含税租金总金额。


(6)保证金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保证金,以确保乙方遵守合同项下的全部约定。乙方1应支付保证金为人民币61,000元,乙方2应支付保证金为人民币163,000元。


(7)付款方式


租金缴纳方式为年付。项目实际交付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第一年免租期4个月。以后每一期房租应在下一个租赁期开始前15日内缴纳。


(8)违约


1)甲方出现合同约定违约情况的,除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外,甲方应按月租金的3倍向乙方支付解约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其他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2)乙方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法地提前收回承租房屋。乙方应按月租金的3倍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3)租赁合同签订后,除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应按月租金的3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应补偿对方损失。


(9)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子公司未与张岩先生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发生其它关联交易。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参考同地区、同地段及相似配套水平写字楼的市场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郑州营业部和瑞达新控未来经营办公场所的需求,交易价格是参照租赁写字楼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郑州营业部和瑞达新控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张岩先生及期煦置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岩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郑州营业部和瑞达新控未来经营办公场所的需求,租赁价格参考同地区、同地段及相似配套水平写字楼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了满足郑州营业部和瑞达新控未来经营办公场所的需求,租赁价格参考同地区、同地段及相似配套水平写字楼的市场公允价,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了满足郑州营业部和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未来经营办公场所的需求,租赁价格参考同地区、同地段及相似配套水平写字楼的市场公允价,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陈守德


于学会


陈咏晖


2022年4月16日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了满足郑州营业部和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未来经营办公场所的需求,租赁价格参考同地区、同地段及相似配套水平写字楼的市场公允价,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推进进度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能够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能为公司申请ETF期权做市业务做准备。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手段防范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24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7楼会议室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杨璐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杨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郑州营业部和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未来经营办公场所的需求,租赁价格参考同地区、同地段及相似配套水平写字楼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的推进,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对投资行为进行规范,能够有效地防范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 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23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7楼会议室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其中董事陈守德、于学会、陈咏晖、张岩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志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郑州营业部、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计划分别与郑州期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煦置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99号楷林大厦5层01-03号房,拟租赁房屋建筑面积1027.74平方米,其中瑞达新控拟租赁01号房,租赁面积270.47平方米;郑州营业部拟租赁02-03号房,租赁面积757.27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租金合计约为人民币6,515,969元,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向无关联物业管理公司缴付,具体以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张岩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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