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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税会处理(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账上如何处理)


问题一:单价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依据的税务政策是什么?


答复: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问题二:单价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目前延期到哪一年?


答复: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含房产),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问题三:单价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不是指的所有的固定资产?


答复:不是的,不包括房产土地等不动产。


问题四:单价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否包括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


答复: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可以享受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优惠政策。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一是明确“购进”的概念。取得固定资产包括外购、自行建造、融资租入、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公告明确 “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将自行建造也纳入享受优惠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进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


问题五:单价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否包括购入二手的固定资产?


答复:是的包括。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中提到的新购进,并不是仅仅指购买新的,指的是在规定期间购买的固定资产就可以享受。


问题六:单价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若是2021年12月份购买的,能否在2021年一次性扣除?


答复:不可以。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问题七:单价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不是所有的企业必须要享受?


答复:不一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问题八:单价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去年买的固定资产当时没有享受一次性扣,今年是否还允许享受?


答复:不可以了,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问题九:单价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否需要取得税局的备案?


答复:不需要备案。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该优惠政策的享受不需要去税局备案后才可以享受,无需申请、无需备案,但要留存以下资料备查:确认购进时点的相关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问题十:单价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我们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能否享受?


答复:不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据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因而也就不能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问题十一:单价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不是会计处理的时候直接计入费用?


答复:不是的。会计上仍然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问题十二:单价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不是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时候就可以享受?


答复:是的。


问题十三:单价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能否举个案例说明一下季度如何账务处理?如何填报季度申报表?如何填报年报表?


答复:甲公司在2021年1月购入一设备价值12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2021年第一季度季报一次性扣除,财税该如何处理?


会计处理:购入


借:固定资产 1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0万元


会计2月份折旧分录:


借:制造费用等 1万元


贷:累计折旧 1万元


………… 依次每月都一样!




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第一年)



问题十四:单价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若是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时候享受了一次性扣除,则以后年度会计正常计提的折旧是否需要汇算清缴做纳税调增?


答复:是的。


以后年度会计上折旧了多少,当年纳税调增多少。固定资产在享受了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以后的每一个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做相应的纳税调整直到该项资产按照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结束,按当年会计处理的折旧金额做相应的纳税调增即可。


问题十五:单价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不是就没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了?


答复: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并非不能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根据上述规定,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同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二者可以叠加享受。


问题十六:单价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不是可以直接计入费用类会计科目?


答复: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这里的一次性税前扣除并非会计处理上一次性计入费用科目,而是会计处理仍然计入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上允许一次性扣除,递延纳税,会产生税会差异。


问题十七:单价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不是接受外部捐赠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


答复:不可以。限定为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方式,排除了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非货币形式。


问题十八:单价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还是购入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答复:根据“46号公告”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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