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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刘长春(中国证券业协会 刘青松)

2017年12月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宁波召开第三次会议,研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管新规)。会议由委员会联席主席卓福民主持,宁波市委常委、副市长刘长春到会致辞,协会洪磊会长以及国务院法制办、证监会法律部、行政处罚委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除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外,会议还邀请了招商证券董事长霍达、重阳投资副董事长汤进喜、海通资管总经理李井伟、国新创投总经理刘伟、上汽股权投资合规负责人刘志斌、宁波君润创投董事长蒋会昌、北京大学甘培忠、中国政法大学刘纪鹏、王涌、香港中文大学习超、清华大学汤珂、华东政法大学肖宇、浙江大学周淳、汉坤律师事务所葛音等行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到会发表意见。


会议认为,资管新规是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消除监管套利,统一资产管理行业的业务规范,有利于整治金融乱象,促进资产管理行业优化结构,有利于遏制脱实向虚,引导资产管理行业真正服务实体经济。


会议指出,资管乱象是偏离法制轨道的结果,拨乱反正、矫正航向必须以法律为坐标。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和金融监管架构,银行业应当遵守《商业银行法》、保险业应当遵守《保险法》、证券业应当遵守《证券法》、基金业应当遵守《基金法》。资管新规应当以法律为指引,推动各行各业回归本源。基金行业在遵守和落实《基金法》方面走在前列,以信托法律关系为核心、以投资者利益至上为信仰,建立健全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基金托管、组合投资、净值核算、开放赎回、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外部审计、流动性管理、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一整套的资产管理业务制度体系。资管新规应当以基金业的制度成果为标杆补齐短板,用更高的立法质量突出政策初衷,用与法律相协调的制度设计确保举措落实到位,从而真正引领资产管理行业重回法制轨道。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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