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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仓库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收出租仓库本月租金的会计分录增值税)

1、企业福利费扣除有哪些税务风险?


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正确区分个人消费、集体福利与企业消费,确保税务处理规范清晰。企业应当制定个人消费、集体福利与企业消费支出内容、标准及规范。其中,个人消费性质的福利、补贴,比如生活交通补贴,应该通过工资或者职工福利费予以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不能通过实报实销等形式,索取抬头为公司名称发票进行报销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2、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何种情况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税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权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注销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3、异地跨省施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到底是应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还是异地施工人员全员全额申报?


根据《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4、仓库租赁服务跟仓储服务增值税税率有哪些不一样?


仓库租赁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一般计税9%。符合条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简易计税适用5%征收率;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一般计税6%。一般纳税人发生仓储服务的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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