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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产个税滞纳金(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

日前,一笔司法拍卖不动产案件的被执行人所应负担的税款867万元,由肇庆市怀集县人民法院从司法拍卖款中直接优先扣缴至怀集县税务局税款收缴账户,保障了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司法拍卖不动产的涉税法律问题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特别是卖方税很难征收,而且一般涉及的税种多、金额大。主要原因是涉及司法拍卖的卖方一般都是陷入财务危机、濒临破产的企业或者个人,很难通过正常渠道征收,司法拍卖不动产所得常常便是其现有的唯一可支配资金。税务局如果能及时掌握司法拍卖信息,在拍卖款的分配阶段参与分配,便能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款流失。


怀集法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向债权人详细说明了相关情况,把应缴税款和滞纳金纳入分配方案进行优先分配。目前,该笔税款已足额入库。


下一步,怀集法院将认真总结司法拍卖不动产涉税事宜处理的工作经验,在税收大数据共享、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为“法院 税务”的合作模式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维护国家税收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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