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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报税期还能补报送财务报表吗(税务年报忘记报了,什么时候可以补报?)


党召兵


纳税人因税收政策撑握不准确或其它原因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更正纳税申报追溯享受税收优惠,申请退还不超过三年的多缴税款。


案例引入:


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武威市凉州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决定案


基本案情:


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农业生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实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2001年至2012年,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2013-2015年,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方式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2016年,通过备案方式享受农业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7年,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01年至2013年,23年来多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1 037 054.34元。


税务机关决定不予退还多缴税款;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武威市凉州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税务机关决定。


税务机关决定:


武威市凉州区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4月19日作出的凉地税征税通[2017]2号武威市凉州区地方税务局征收服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你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向我局提交的《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依法要求退回以前年度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退税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的规定,你公司申请退还2001年度至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已超过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的时限要求,2014年度至2016年度已按税法规定享受了相应的减免税政策,在此期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未超过应纳税款,无多缴税款。


法院判决结果:


被告(武威市凉州区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凉地税征税通[2017]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的理由不成立,依法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索引: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甘0602行初18号


“税月安好”实务分析:


1.税收优惠政策追溯享受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六条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四、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十一)实施备案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区分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方式,不得以事前核准性备案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加强后续管理的资料,但不得以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更正纳税申报表,追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税收优惠政策追溯享受操作


目前,除保留备案的税收优惠政策外,纳税人可以依据法律适用一般原则“程序从新,实体从旧”,自主按“自行判断,申报即享受,相关留存资料备查”办理更正纳税申报事宜。


3.税收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纳税人就同一税种,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选择,通常可以选择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不得叠加享受,税收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4.多缴税款的申请退还时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规定,纳税人多缴税款,可以在三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5.税务机关税收管理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从审批、核准制,改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备案”、“自行判断,申报即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后,纳税人可以自行申报,税务机关事后对备案(或留存)资料审核,发现纳税人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纳税人若存在主观故意不交少交税款目的,涉嫌偷税违法,税务机关可对其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税务机关不得阻挠纳税人自行更正纳税申报,追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2月3日 鄂尔多斯市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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