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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在报税的时候已经扣除(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君子爱财,财叔爱财税!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即将截止,哪些可以税前扣除的,你都清楚了吗?在此,财叔以案例分析,详细讲讲这17种税前扣除处理。


【案例】


某餐饮企业在2017年和2018年先后购肉类、冷冻类原材料,价款合计260余万元,取得销货方开具的收据,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后计入当期损益,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作纳税调整。2019年7月被税局稽查,在11月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责令该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65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但由于该企业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
:合法有效凭证是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成本、费用的依据。


该企业不服的理由:取得该收据是业务真实发生,是合理的支出。所以是可以税前扣除。


二审法院认为:税收及发票相关规定,虽然《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有以实际发生并取得收入和支出,可在税前扣除。但不能视为“白条收据”就可以合法的凭证,在税前扣除。


因此,该企业以白条收据作为合理的支出的观点不成立。于是,被驳回上诉,维持稽查局的处理决定。


通过这个案例,得出“合法有效”票据,才可税前扣除。实际中,也有很多出现这类似的情况。为了避免不该有的税款和滞纳金。就应该事先做好措施。


税前扣除凭证,能证明与取得有关的收入、合理的支出是实际发生的,并可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税前扣除的取得凭证的来源区分,也是一门学问。财叔,在此细讲这区分,如下:



企业取得了合法有效的票据了,所得税税前扣除时,财务该如何税务处理?


税前扣除的凭证是计算所得税额可作为扣除项目的依据。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税务处理是非常主要的。大致上也可以分为2大税务处理。
1、一般情况


可以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况,因为可开具发票的企业,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是可以的。


不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税凭证的情况,由于对方无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经营小额业务的个人,可以税局代开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扣税凭证。


注意:收款凭证明确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特殊情况


1.员工出差费用


这类与员工出差补助要区分。员工出差费用属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出差补助是按标准内的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购买预付卡,取得“不征税发票”


对于企业购买预付卡、发放和使用等不同的情况应相对应的税务处理,如下:


1)购买或充值时,取得“不征税发票”,企业应把预付卡作为资产管理,购进或充值时发生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发放时,以内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发生转移,根据使用用途归类,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作为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


3)使用时,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注意:不是“不征税发票”不能报销或税前扣除,仅在购买或充值时,不得税前扣除。


3.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


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和手续费,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统借统还业务规定的利息


对实行统借统还的企业,支付利息,在符合税务局相关规定,凭发票在税前扣除凭证。


5.个人抬头凭证


前提要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符合真实性合理性等税前扣除规定,常见的,如下:


1)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


2)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3)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工技能,职称认证等经费;


4)员工入职前,在医疗机构体检费的票据;


5)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


6)符合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住房补贴,以实报实销的发票;


6.企业支付的违约金


违约金是有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履行时,有违约的一方支付另一方对应的违约金。若属于增值税交税的范围,可以发票进行税前扣除;若不属于,可以合同协议、支付凭证、收款开具的收款凭证,对应的凭证可进行税前扣除。


7.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未全额取得发票


若购进固定资产投产使用后,未取得全额发票时,可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及对应的次月计算折旧;若在12个月内取得发票,按发票金额调整原来计入固定资产的金额,不计提对应折旧及调整所年度应纳所得额;若在12个月后取得发票,发票金额高于合同金额差额的部分,计算的折旧额不能税前扣除,但发票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差额待资产实际处置时允许在税前扣除。


8.发生的共用水电费


实际上,由物业管理产生公用自来水水费,可开具差额增值税专票,不限制于物业公司,还包括提供租赁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但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费没有差额政策,全额开具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购买电费产生的进项税额。
9.发票丢失相关证明


1)丢失普票


普票可以普票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附上开票方加注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提供可证明该金额是合理的。如合同、转账凭证等。


2)丢失专票


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0.境内企业的境外支付凭证


根据相关规定,境内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支付凭证或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若税务机关在审核时有疑义,可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作以入账的凭证。


11.发票提供时限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2.退票费


1)火车票退票费


火车票退票收据的费用不属于交税的行为,不开具发票。但可取得铁路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票据凭证,可作为税前扣除;


2)飞机票退票费


自2018年1月1日起,飞机票退票费、手续费属于交税行为,也就是说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以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13.工会经费凭证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可作为税前扣除。


14.车船税凭证


15.筹建期的发票


未核名前发生的支出应属于投资者为公司项目发生的支出,取得投资方为抬头的发票,可申请税前扣除;若取得核名公司,新公司筹建期,发生的支出,以公司名称的发票作为筹建期支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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