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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0日讯 中泰证券(600918.SH)股价上涨,截至收盘,该股报8.23元,涨幅3.78%,振幅4.29%,换手率1.52%,成交额3.25亿元,总市值573.52亿元。


2022年3月29日,中泰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含税)。按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69.69亿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39亿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1年末,中泰证券的资产总额为2046.90亿元,同比增长17.29%;负债总额1675.30亿元,同比增长19.60%;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4.97%,比上年同期增加1.44个百分点;流动比率1.77,与上年同期持平;速动比率1.77,比上年同期增长0.57%。


主营业务分行业来看,2021年,中泰证券财富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3.88亿元,同比增长36.26%,毛利率为36.26%,较上年同期减少2.65个百分点;证券及另类投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4.65亿元,同比增长230.32%,毛利率为86.45%,较上年同期增加29.57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14亿元,同比增长26.15%,毛利率为37.62%,较上年同期增加3.69个百分点;期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50亿元,同比增长75.30%,毛利率为11.48%,较上年同期增加2.70个百分点;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36亿元,同比增长29.85%,毛利率为38.00%,较上年同期减少3.55个百分点;信用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68亿元,同比下降31.97%,毛利率为97.13%,较上年同期增加1.79个百分点;境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72亿元,同比下降44.85%,毛利率为-293.16%,较上年同期减少270.82个百分点;其他实现营业收入8.58亿元,同比下降38.07%,毛利率为-79.68%,较上年同期减少39.97个百分点。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报告期内,中泰证券不断提升大项目运作、销售和定价能力,着力推动区域突破战略和“行业组”建设,深耕重点区域和行业,同时积极开拓北交所业务机会,股权业务取得历史最佳成绩,完成项目单数及收入均达到近年新高,共完成了35单股权主承销项目的发行,合计承销规模236.19亿元,包括IPO项目13单、配股1单、非公开发行项目20单、可转债项目1单。


机构业务方面,报告期内,中泰证券在机构交易方面已经形成了以XTP自主研发极速交易系统为核心、行业标准化机构交易系统为基础、定制化交易系统为突破点的金融科技竞争优势。报告期末,该公司机构交易服务存量客户1603户,较上年末增长28.86%,存量资产规模711.6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6.77%。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泰证券及子公司在职员工数量合计8771人,其中,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数量为1276人。


2021年,中泰证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43.67亿元,上年同期为35.27亿元。


经计算,2021年,中泰证券员工薪酬福利总额46.34亿元,2020年为40.27亿元,增幅15.07%。


报告期内,中泰证券累计4次受到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及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


1、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下简称“人行济南分行”)对中泰证券及中泰证券原经纪业务部负责人刘洪松、中泰证券合规管理总部负责人安铁(同时为公司职工监事)分别出具了《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罚字[2021]第8号、济银罚字[2021]第9号、济银罚字[2021]第10号),指出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以及未按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等问题,人行济南分行采取行政处罚,对公司处95万元罚款,对上述部门负责人分别处2.5万元和3.5万元罚款。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公司反洗钱方面制度的要求,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上述事实逐项整改,落实反洗钱方面工作要求。


2、2021年5月,山东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7号),指出公司存在网上营业厅系统升级、变更上线前未进行充分测试、信息系统安全监测机制不健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未及时上报等问题。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按照山东证监局要求提交了整改报告,有效落实监管整改要求。通过整改,进一步提升全员合规风控意识,落实岗位责任,压实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各级责任义务。


3、2021年8月,福建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1号),福建证监局查明公司作为福建福晟集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未能对发行人未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违约、重大股权资产被冻结、重大诉讼等情况保持必要关注,未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高度重视,对上述问题涉事员工严肃问责,根据严重情况分别处以警告、扣发奖金等考核措施,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提高风险事项的甄别能力和敏感性,强化全员风控合规意识。


4、2021年1月,山东证监局出具《关于对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号),指出鲁证期货存在后台部门部分员工为其推荐客户并领取业务提成的问题。


鲁证期货对此高度重视,及时按照山东证监局要求提交整改报告,通过修订相关制度、梳理岗位职责等措施,有效落实监管整改要求。


报告期内,中泰证券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以前年度已披露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1)东旭光电债券纠纷案、安徽外经集团债券兑付纠纷案、海航财务债券质押式回购案,报告期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无后续进展。


(2)华阳经贸债权纠纷案。2021年8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破产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上述第(1)(2)案件为中泰资管作为管理人代资管计划提起,不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金山实业有抵押优先贷款票据买卖纠纷案、大民种业股权投资纠纷案、林某某股权回购合同纠纷案、“15华信债”公司债券兑付纠纷案、高源投资有限公司抵押保证融资纠纷案、皇月国际项目贷款违约纠纷案,报告期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无后续进展。


(4)乌海洪远融资租赁合同执行纠纷案。2021年4月13日,二审诉讼请求(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不得追加乌海市富海资产管理公司为被执行人)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已申请恢复执行。2021年8月31日,宏润(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润”)收到部分执行款。2021年9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告知,因乌海洪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而被终止执行,上海宏润已申报债权。


(5)国购投资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2021年12月20日,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21年12月29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皖01破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根据该民事裁定书,合肥中院裁定批准国购投资等43家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国购投资等43家公司的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3年,自《重整计划草案》经合肥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算,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一致,现重整计划正在执行过程中。


(6)镇江兆和项目贷款违约纠纷案。珠海市兆和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已确认了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代中泰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


2、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未决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1)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违约纠纷案。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晟集团”)发行福晟集团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8福晟03”)、福晟集团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9福晟01”),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因福晟集团违约,“18福晟03”债券持有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与“19福晟01”债券持有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三度星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授权公司以福晟集团为被申请人于2021年2月10日分别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标的额分别为208,547,000元、314,057,167.8元(以仲裁申请书中暂计的各项请求金额为依据),2021年6月30日,仲裁委员会裁决福晟集团支付“18福晟03”债券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预缴的仲裁费。2021年6月28日,仲裁委员会裁决福晟集团支付“19福晟01”债券本金、利息、违约金、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预缴的仲裁费。2021年7月28日,公司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均在执行过程中。


(2)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农商行”)与中泰资管签订了《齐鲁资管0231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中泰资管为管理产品的管理人。2021年1月4日,中泰资管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漳州农商行以中泰资管为被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标的额65,035,624.77元(以诉状中暂计的各项请求金额为依据),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泰资管返还委托资金、回购利息、赔偿损失等费用。现本案正在一审过程中。


(3)刘某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2015年6月3日,公司与刘某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风险揭示书。2021年8月1日,公司以刘某为被告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标的额56,304,765.07元(以诉状中暂计的各项请求金额为依据),请求判令刘某偿还欠款、逾期利息、诉讼费、保全费。2021年9月6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1)鲁01民初155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鲁01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某支付公司融资融券欠款36,139,130.34元及逾期利息。2022年2月9日,公司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本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4)北京绵世方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2017年12月4日,公司与北京绵世方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方达投资”)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协议。因北京方达投资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利息,2021年5月27日,公司以北京方达投资为被告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标的额363,719,183.05元(以诉状中暂计的各项请求金额为依据),请求判令北京方达投资向公司支付融资本金、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并确认公司对北京方达投资提供质押的股票在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21年7月18日,公司收回部分债权,2021年7月20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标的额变更为334,527,630.79元(以诉状中暂计的各项请求金额为依据)。2021年11月3日,公司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鲁01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北京方达投资支付公司融资本金308,091,337.77元、违约金、律师代理费,确认公司对质押的股票享有质权。2022年2月9日,公司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3月9日,公司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北京方达投资持有的西水股份股票62,897,971股,现本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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