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老师(17年经济法基础授课经验)手动版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应税凭证,是指规定的书面形式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
2.根据书立、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和使用人等。
(1)立合同人。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2)立账簿人。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3)立据人。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4)使用人。使用人是指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采取列举形式,只对法律规定中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
列举的凭证分为四类,即合同类(11项)、产权转移书据类、营业账簿类和证券交易类。
1.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对于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供应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纳税。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网厂网网纳网和用户间的不纳)
2.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所签订的合同
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5.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6.保管合同,包括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对某些使用不规范 的凭证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7.仓储合同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9.融资租赁合同
10.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11.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贴印花
1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让、股权转让(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13.营业账簿: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
资金账簿是反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减变化的账簿。
其他账簿不征
14.证券交易: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证券交易的受让方征收
三、税率:
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
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具体包括:
1.买卖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支付价款
2.承揽合同——支付报酬
3.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租金
4.运输合同——运输费用
5.保管合同——保管费
6.仓储合同——仓储费
7.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8.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
9.技术合同——支付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
特殊说明: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计税依据:
(1)按照订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的,按照其规定确定。
(2)不能按照上述规定的方法确定的,按照实际结算的价款或者报酬确定。
(三)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
(四) 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
成交金额
特殊说明:
纳税人有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税合同的应纳税额=价款或者报酬×适用税率;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应纳税额=价款×适用税率;
3.应税营业账簿的应纳税额= [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 ×适用税率;
4.证券交易的应纳税额=成交金额或者依法确定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税目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税目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的,从高适用税率。
六、税收优惠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2.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3.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合同贴花。所开立的各类单据,不再贴花。
以上遵循不重复贴花原则
1.军队、武警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免税;
2.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3.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4.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结算凭证。
以上遵循公益性免税原则
1.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征。
2.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征;
3.书、报、刊合同免税。
以上遵循征收成本原则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免征;
2.外国运输企业免税。
3.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免征。以上遵循特殊涉外免税原则
1.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 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运输进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有的一份结算凭证免税。
以上遵循农业保护原则
以下为不方便分类的免税规定:
1.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不征;
2.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不征;
3.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
4.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免税;
5.已履行并贴花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
七、 征收管理
(一)征收时间
1.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2.证券交易扣缴义务时间:证券交易完成当日。
(二)征收地点
1.企业或单位:机构所在地;
2.个人: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居住地;
3.不动产产权(一切):不动产所在地;
4.证券交易: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
5.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有境内代理人,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无的自行申报。
(三)征收期限
1.按季、按年计征: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2.按次计征: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3.证券交易:按周解缴(扣缴义务人每周终了之日起 5 日内申报解缴税款及利息)。
(四)缴纳方式
粘贴印花税票或者完税凭证。
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21:14 书房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