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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化金融资产包括(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包括非标准化)


12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十四项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修订。


银保监会在《通知》中指出,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达90余项,有效促进了保险资金运用规范稳健发展。另一方面,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变化,特别是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深化,个别监管制度条款已经滞后,需要与时俱进予以修订。


《通知》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保险机构参与证券交易的服务券商和托管人数量限制,减少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频率,进一步鼓励保险机构自主投资标准化产品。


二是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保险资金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的募集规模限制,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丰富创业企业长期资金来源。


三是允许保险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及其关联保险机构根据投资策略自主选择投资比例,简化保险公司投资保险私募基金的决策流程,提升产品市场化运作水平。


四是取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和管理债权投资计划和资产支持计划的外部信用评级要求,增强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


五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事前评估要求,夯实机构主体责任,防范境外融资风险。


六是在现行的保险大类资产比例监管政策中,增设投资于非标准化金融产品和不动产资产的比例限制,防范非标准化资产领域投资风险。


具体来看,在此前的监管中,曾规定 “单只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亿元”;对于保险公司股票投资业务也有相关限制:“我会决定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实行备案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股票投资能力标准》和市场化原则,选择股票直接投资或委托投资方式,并向我会备案。”这在《通知》中均予以取消。


同时银保监会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中增设“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以及“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两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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