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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城建税“所在地”、“住所地”、“其他地点”

一、税法的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二、相关法律上的“住所地”

1、中国新加坡税收协定:

“第四条 居民

一、在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管理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注册地或任何其他类似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也包括该缔约国、地方当局或法定机构。”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3、《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5、工商登记曾经有:“《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

三、分析

1、住所,是经营场所之一。

2、住所,可认为是主要经营场所。

3、城建税法:“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

意思是:

(1)住所地,是一个生产经营活动地点。

(2)住所地,是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地点。

(3)还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地点。

4、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有:

(1)住所地

(2)其他地点

5、因此,税法规定:“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四、结论

很多省的规定,立法目的没有问题。

但,由于对相关概念理解不透彻,可能用词、造句上,不怎么好理解。

来源:税收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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