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保险营销员在展业过程中不得从事(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展业证的业务范围)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


2、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3、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4、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5、对保险产品有经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


6、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


7、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


8、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9、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10、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11、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12、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13、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


14、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


15、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投保人利益。


16、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17、超出《展业证》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18、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


1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


20、伪造、变造、转让《资格证书》或者《展业证》。


21、私自印刷、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


22、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