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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向阳路徽商银行开户行地址(徽商银行合肥太湖路支行地址)

文/陈亮


曾经头顶“新徽商代表人物”光环的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集团)原董事长、省商务厅原副厅长蔡文龙(正厅级)因贪污1400万余元,受贿300万元,挪用公款1700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损失3.35亿余元而轰动全国。2008年12月24日,他被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被法律界人士称为大型国企负责人犯罪的“样本”,发人深省。







曾是“新徽商”代表人物

在被调查之前,蔡文龙曾是安徽省国企的风云人物。他从公社党委副书记开始平步青云,后进入安徽省委办公厅工作。1996年担任安徽省安兴联合总公司董事长,1998年开始担任安徽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安徽省物资局,以下简称物资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2000年6月,物资集团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2002年7月,徽商集团与原安徽省商务厅所属12家企业合并重组,成为全国各省份中第一个由政府推动组建的既经营生产资料又经营生活资料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蔡文龙出任徽商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作为“新徽商”领军人物的蔡文龙,不得不说有过辉煌的商业成就。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内各地方物资系统纷纷衰落之际,蔡文龙接手的物资集团1998年净亏2400万余元,14家直属企业资不抵债,2000年物资集团重组为徽商集团,当年赢利已有5000万元。蔡文龙于2003年创立了“准期货”的安徽钢材中心批发市场,成为日后钢材中远期电子交易市场的样板。在他带领下,徽商集团成为中国企业500强,是国家重点培育的20家大型流通企业之一。


由于其出色的工作业绩,蔡文龙曾被业内公认为新徽商代表人物。2007年1月,蔡文龙从徽商集团董事长调任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分管市场运行调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大名鼎鼎的徽商集团老总,却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四宗罪,蔡文龙的涉案均发生在2007年1月以前任徽商集团董事长期间,甚至更早。


2007年3月,履新刚两个月,正在安徽省委党校学习的蔡文龙就被省纪委“双规”,这着实让人感到意外。11月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涉嫌职务犯罪案开始立案侦查,并于2008年2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4月,巢湖市公安局对蔡文龙涉嫌滥用职权一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由于案件重大、复杂,此案经退回补充侦查后,于2008年7月再次被移送审查起诉。


网络配图


贪污受贿“两吃”的董事长

办案机关查明,蔡文龙在1994年5月已经开始利用当时担任安徽安兴联合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贪污80万元。而最多的一笔贪污则高达836万余元。


2001年4月,徽商集团基金管理处副处长周某根据时任徽商集团董事长蔡文龙的要求,为蔡在原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宿州路证券营业部以“段庆义”的名义开设了一个股票交易账户。开户后,蔡先后向该账户投入资金20.9万余元,并由周某向该营业部透支50万元,陆续购买“江苏索普”股票33900股,后亏损的26万余元,蔡利用职务之便将其转嫁给了徽商集团。


2004年初,蔡文龙决定由徽商集团下属的华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交易账户供徽商集团炒作期铜。2004年4月,蔡文龙个人跟着集团公司大盘炒作期铜。至2005年3月,由于亏损严重,蔡决定全部平仓,共计亏损836.9万元,其后蔡文龙将全部亏损转嫁给了徽商集团。


蔡文龙与一个叫张秀英的女人有密切关系。张被称为“安徽省第一女贪”(2008年5月被判无期徒刑)。1994年张秀英担任海南世益公司总经理。同年,蔡文龙出任安徽省安兴联合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安徽省世益公司总经理。海南世益公司是安徽省世益公司的二级机构,张秀英少不了向蔡文龙这个从省里调过来的“少帅”汇报工作。


不久,张成了蔡的红颜知己。此后,随着蔡文龙职务的升迁,张秀英自然也获得“进步”。张案发前为安徽省安兴联合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安兴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蔡一直是张的上司。


张秀英曾私自截留了海南世益公司在广东省惠州市荃湾半岛的一块土地,但尚未变更权属,蔡文龙对此知情。2002年初,张秀英用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抵押借款430万元,蔡伙同张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截留、转让世益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共同侵吞土地转让款130万元。2003年1月,张秀英将130万元转入安兴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法××”期货账户,被蔡文龙个人据为己有。


2003年,张秀英找到蔡文龙要求借款5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随后,蔡指令徽商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转入安兴期货经纪有限公司600万元。2003年初,蔡文龙决定用徽商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安兴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开设的“柏堂平”账户炒作豆粕期货,由于急需追加资金护仓,经蔡同意,张秀英将房地产公司被截留在“柏堂平”账户上的206.7万元转至“刘玉生”账户,供蔡护仓,后该款被全部亏损。


2004年2月,因出现严重亏损,房地产公司又转款200万元至安兴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后该200万元又全部亏损。蔡文龙个人在期货上损失的400万余元全由企业“买单”。


蔡与张共同作案,二人成为“黄金搭档”,肆无忌惮地侵吞国有资金。蔡文龙向检察机关坦白,张秀英是他的红颜知己,对她的许多要求都给予满足,自己也从中获利。


收受贿赂,蔡文龙当然也不放过。蔡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55.5万元、美元3.6万元、2.4万英镑、港币2万元等。


这些贿赂,除了证券投资商王巍所送的80万元人民币外,绝大多数是部下、亲信对他的“进贡”。其中徽商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曹某,为感谢蔡对其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的帮助,共送给蔡文龙人民币33.5万元、美元1万元。徽商创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毕某,多次送给蔡文龙钱款共计人民币46万元、美元7000元。此外,蔡文龙还以急需用钱为由,向毕“借”走了30万元,等等。



滥用职权炒股亏损3.3亿

在公诉人的起诉书中,最引人瞩目的是蔡文龙在其任徽商集团董事长期间,违反国务院《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和董事会的批准,于2001年初应安徽省同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王巍的要求,擅自决定让徽商集团大规模投资证券市场,参与股票炒作。


在随后的股票炒作中,蔡文龙未经董事会批准,又擅自决定增加资金投入和解除同邦公司提供质押的“江苏索普”股票,导致徽商集团此次委托理财最终亏损1.56亿元,而蔡文龙却在此次委托理财业务中收受了王巍80万元的感谢费。


另自2001年起,蔡文龙违反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的请示》的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和董事会批准,擅自决定徽商集团大规模投机期货交易,在徽商集团内部调用大量资金,先后在安徽、上海、云南等多家期货经纪公司进行铜、大豆、豆粕等期货交易。截至2006年底,累计导致徽商集团亏损1.8亿元。


徽商集团参与股票和期货的炒作经营情况,均由蔡文龙一人掌控,炒作经营的具体损益也未在集团公司每年的财务报表中体现,蔡文龙也从未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汇报过,从而导致其投资失去理性,使国家遭受3.35亿余元的特别重大损失。蔡文龙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此外,蔡文龙还涉嫌挪用公款。他在担任安徽省物资集团和安徽省徽商集团董事长期间,与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200万元申请注册安徽天泰城市建设装饰有限公司;利用其职务之便,单独挪用公款600万元、500万元分别为他人注册增资和注册验资,共计挪用公款23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徽商精英”被判死缓

2007年3月,蔡文龙被省纪委“双规”,但一开始他拒不交代违法犯罪事实。2007年4月28日,张秀英被纪检部门带进专案组。没过几天,张秀英竹筒倒豆子般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并主动检举了蔡文龙。蔡坚守了近两个月的“堡垒”因红颜知己的检举被轻松攻破。


2008年9月24日,蔡文龙案在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耗时1小时。宣读期间,旁听人不时发出阵阵惊叹声。


当时,55岁的蔡文龙头发已经花白,端坐在被告席上,难掩倦容。蔡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基本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蔡表示了极大悔意,称自己“对不起家庭、对不起党和组织多年的培养”。


随着蔡案的庭审,徽商集团腐败窝案已接近尾声。据悉,蔡文龙是徽商集团腐败窝案的核心人物。在蔡案开庭前,徽商集团及子公司先后有13名高管已经被查处判刑。



2008年12月24日下午,蔡文龙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四宗罪,被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文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截留、将其个人投资损失转嫁给国有公司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款人民币1400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55.5万元、美元3.6万元、2.4万英镑、港币2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75万元的翡翠挂件一枚;挪用公款共计1700万元给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在经营、管理国有财产中,违反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决定投入巨资炒作股票和期货且由其个人掌控,造成3.35亿元的巨额亏损,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蔡文龙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鉴于蔡文龙如实交代其贪污、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的罪行,协助有关机关追回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判决蔡文龙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后思

蔡文龙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甚至热衷于情色,是一个国企高官贪腐的“样本”。蔡案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警示与思考。


狂妄自大与私欲的极度膨胀,是导致蔡文龙人生悲剧的主要原因。可以看出,蔡担任安徽省徽商集团董事长期间,完全把一家大型国企变成了他的“私人领地”,自己俨然是至高无上的家长,企业就是他的提款机。在蔡文龙时代,徽商集团连总经理都没有,他几乎没有任何权力制衡。一位曾与蔡共事多年的同事说,“一直自视为集团‘精神领袖’的蔡文龙,很是骄横,在多个重大问题上,尤其是集团子公司和母公司的改制上,就他一人说了算,容不得别人插嘴。‘一言堂’‘公权私化’的管理方式和专横独断的作风,被蔡演绎得淋漓尽致”。


从另一角度,对国企监管的缺失,则是蔡跌入犯罪泥潭的重要因素。蔡文龙案件至少暴露两方面的监管问题:一是徽商集团原领导班子原则性丧失,将集体领导变成了蔡文龙的个人领导;二是制约机制缺失,监督机制悬空。或许,在徽商集团的发展历程中,在蔡文龙一步步走进滥用职权犯罪的泥潭时,健全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有效阻止他走向犯罪的深渊。遗憾的是,监督制约机制上的缺失使蔡文龙一度失去了掌控,贪腐达13年之久。


办案检察官指出,蔡文龙大肆腐败,致使徽商集团管理混乱,贪污挪用公款成风。徽商集团贪腐案水落石出时,蔡文龙一帮人已把这家大型国有企业折腾到“奄奄一息”,整个公司差不多被蛀蚀成了一具空壳,教训非常深刻!因此,必须推进国企改制不断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建立科学有效的国企考评机制,进一步扩展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监督的水平和力度。尤其加强对“一把手”用权的制约力度,绝不能对所谓的能人、强人“护短”,竭力减少国企老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本文除被告人外,其余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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