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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谨慎性原则的是(下列各项中符合谨慎性原则的有)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2-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2月21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3月9日在宁波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芮滨董事、胡仁昱独立董事因疫情原因以腾讯会议方式线上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2-010)


本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4,075,795.57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51,711,485.20元,2021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37,635,689.63元。2021年度公司拟以2021年年末总股本454,322,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


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金528,410,390.32元,2021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关于计提2021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2-011)


本次计提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相关政策规定,根据不同资产、业务经营的特性以及实际风险情况,减值计提和风险拨备计量方法合理,计提依据客观充分,符合谨慎性原则。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472.83万元,包括应收款项计提减值1,374.76万元、发放贷款和垫款计提减值2,048.25万元、债权投资计提减值2,049.82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47万元;提取担保业务准备金582.75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关于核销2021年度长账龄应收应付款项的议案


本次核销长账龄应收应付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遵循谨慎性原则,核销依据客观、充分,有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核销长账龄应收款项金额合计367.24万元(前期已全额计提减值),核销长账龄应付款项金额175.35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长账龄应收应付款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2-012)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4名关联董事邵松长先生、胡秋华先生、芮滨先生、孙丹屏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 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2-013)


为更加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2-014)


为支持公司业务经营发展,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亿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关于为香溢担保2022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2-015)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日常经营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香溢担保2022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最高额63亿元保证担保,其中为开展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担保额度55亿元,为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提供担保额度8亿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关于为香溢租赁2022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2-016)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日常经营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香溢租赁2022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25亿元担保。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业务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2-017)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公司2022年度担保业务总额不超过65亿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类金融投资业务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2-018)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公司2022年度类金融投资业务发生额(公司出资)不超过10亿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 关于公司2022年度特殊资产业务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2-019)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公司2022年度特殊资产业务发生额(公司出资)不超过5亿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 关于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100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2-020)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市场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


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审查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 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九) 公司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三项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本次对《公司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三项制度的修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 关于公司增设部门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设法律保全部,专门负责资产保全和法律事务工作;相关职能由部门机构风险内控中心划转。


(二十五)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2-021)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时,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2021年经营层薪酬情况的汇报。


以上第(一)、(三)、(四)、(七)、(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七)、(二十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2-00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房屋租赁合同


● 合同金额:合同期租金合计487.20万元


● 合同期限:自2022年2月18日起至2030年2月17日止


● 合同承租方:宁波市树人书画院


浙江大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宁波童画树人美术培训有限公司


宁波农大食品有限公司


● 公司与上述承租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 租赁合同签订情况


近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宁波市树人书画院、浙江大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宁波童画树人美术培训有限公司、宁波农大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4、86号部分商业用房出租给其进行经营,租赁期8年,租金合计487.20万元。上述四家承租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王鸣春,同时王鸣春与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王鸣春为上述《房屋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公司支付的租金、违约金等全部义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该合同在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以内,无需提交董事会。


二、 租赁标的和承租方情况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产是指公司拥有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4、86号一楼(1-9-1、1-9-2)、二楼(2-6-1、2-6-2)商业用房,总租赁面积约1016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出租前房屋闲置状态。


(二)承租方情况


1. 名称:宁波市树人书画院


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王鸣春


业务范围:从事艺术收藏、展览及交流活动。


2. 名称:浙江大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8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王鸣春


经营范围:文学创作服务,绘画创作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文化创意策划;为企业提供文化艺术表演策划、舞台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动漫制作等。


3. 宁波童画树人美术培训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29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王鸣春


经营范围:美术、书法、舞蹈、跆拳道、乐器、陶艺培训;资产评估;经营拍卖业务;文物拍卖;文化交流活动组织策划;广告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书画装裱;镜框制作;商品信息咨询等。


4. 宁波农大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王鸣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一般项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零售;日用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等。


公司与上述承租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承租方系同一法定代表人王鸣春控制。


三、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方:公司


承租方:宁波市树人书画院


1. 租赁房屋:房屋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4、86号一楼(1-9-1、1-9-2)、二楼(2-6-1、2-6-2),四份《房屋租赁合同》总租赁面积为约1,016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承租方租赁用途为自用办公。


2. 租期:租期8年,租期自从2022年2月18日到2030年2月17日止。公司同意给予承租方自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8月17日止6个月的免租装修期,承租方无需承担免租装修期内的房屋租金,但应当承担除此之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


3. 租金:租金按年计价。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内租金累计121.80万元,四份合同租期内租金合计487.20万元。


租赁采用“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每季度为一个支付周期,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合计15万元(已免除免租装修期租金)。


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需交纳合计5万元承租保证金。


在租赁期内,与租赁房屋相关的水电费、治安费、工商管理费、门前三包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按规定承担。


4. 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达30日的;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违法经营、无证经营或被行政部门依法处罚的;违反消防、治安、环保等有关规定的以及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的。


5. 其他:承租方为共同债务人,向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任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发生违约的,视为所有承租方违约。任一《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所有合同一并解除。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收到首期租金15万元。该租赁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会计年度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2-01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2年3月9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亦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计提减值和风险拨备的概述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相关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应收款项、发放贷款和垫款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未到期的担保业务合同未来履行担保义务相关支出进行合理预计,经过充分分析和评估,2021年计提减值准备总体情况为:


二、 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考虑前瞻性信息,分账龄确认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根据单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量信用损失。


长期应收款在期末按照单项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之间差额的现值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二) 发放贷款和垫款


公司将典当业务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级,分别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在组合的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正常类和关注类资产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考虑前瞻性信息,按照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资产组合按照单项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之间差额的现值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三) 债权投资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项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之间差额的现值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四) 存货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按照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五) 提取担保业务准备金


担保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担保赔偿准备金指公司为承担代偿责任支付赔偿金而提取的准备金。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产品类型确定计量单元,以担保人履行担保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提。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尚未终止的担保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公司合理估计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三、 本次减值对公司财务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减少2021年度利润总额6,058.05万元。


公司代码:600830 公司简称:香溢融通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末,本公司资本公积金528,410,390.32元,2021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上下同心同向同行,咬定目标,奋发实干,努力创造条件战胜各类困难,经济运行动能转换、稳中向好,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61亿元,同比增长42%,实现利润总额7146万元,同比增幅2138%;净利润和归母净利润扭亏为盈。


经济效益稳中有升。聚焦主业主责,深拓市场,深挖潜力,激发活力,发布实施新五年战略规划,积极推行内部市场化改革,不断强化“深耕老业务、开辟新业务”的战略定力。创利中心机制推行落地有力支撑营收增长;经纪人团队初见成效,拓宽了线下获客渠道;内部专家队伍初见雏形,为产品孵化、学研阵地打造奠定基础。不断完善业务人员业绩提成和客户经理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前台人员结构,激发新活力;不良清收专班化管理着力攻坚,部分“老大难”项目均有实质进展。报告期内,典当、担保、租赁业务新增额和期末余额均同比增长,投资新增业务亦同比有较大增长,企业效益明显回升。


公司治理显著提升。一是紧抓公司治理这个“治本之策”,精准发力,完成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修订信息披露、内幕知情人、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制度,开展董监事现场调研检查,公司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二是优化业审机制,完善监察后督机制,健全资金投放保障机制,改进业务赋能机制;全面风险管理助推业务深耕拓新,审计“看门人”“督导员”作用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能力取得新进步。三是抓好常态化纪检监察,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巡察、教育培训、排查预警和演练工作,安全生产零事故,安全发展工作扎实推进。


队伍建设水平持续提升。一是党建引领力显著增强。完成党委换届选举,成立纪委,配齐配强党委班子,党建责任机制更加健全有力,组织建设质量进一步提升。深入开展百年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成立先锋香溢党员服务队,积极开展“三亮”活动,党业融合更加深入高效。二是人力资源基础更加稳固。建立常态化盘点机制,积极拓宽引才渠道,持续加强绩效薪酬管理,薪酬激励效果得到提升。三是文化内聚力不断提升。深化民主管理,畅通员工诉求渠道,完成新一届工会选举。积极推进企业文化管理,组织开展党工团主题活动和特色群众性文化活动,增进改善员工关怀,员工幸福感获得感显著提升。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业务发展持续多元化经营特点,各板块业务发展相对均衡,报告期内不同业务板块所处行业发展动态变化如下:


① 典当


自2018年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职责由商务部转隶于中国银保监会以来,各项监管规定陆续发布。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压实各方责任、实施分类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各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亦接连出台监管办法和细则,如2021年2月,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6月,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宁波市典当行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政策总体上更加注重典当行日常经营行为监管,如明确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等资产管理要求,引导典当行回归业务本源方向,发挥典当行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普惠金融服务作用;强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典当行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推动典当行业在新发展时期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拾遗补缺的作用。


公司下属三家典当公司,元泰典当目前是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杭州市典当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德旗典当是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宁波市典当行业协会会长单位;上海香溢典当是上海典当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② 担保


自2017年国务院发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来,各项监管细则和补充规定陆续发布,融资担保行业处于减量增质的发展阶段,行业总体风险有所缓解,财务指标总体趋好,融资担保行业得到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在监管政策上,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于2021年4月20日印发《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支持普惠金融发展,防范风险。在业务经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1 年 1 月 27 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担保制度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 年 4 月 12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深入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将政府性担保平均费率降至 1% 以下。在国家十四五战略规划推动下,担保在工程建筑、合同履约等领域,促进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等实体经济融资中,正发挥巨大作用;同时政策引导致费率逐步下降,行业收益收窄,未来行业发展聚焦在加快数字化建设,探索推进产品标准化和业务批量化,增强数字风控能力,增加担保增信产品的供给,研发满足更多场景的业务品种。公司将继续深挖工程履约担保领域的全产业链布局,拓展业务规模;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支持创新性、科技型的中小微企业发展,联动融资担保产品提供融资服务。


③ 融资租赁


自2018年融资租赁行业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规则职责由商务部转隶于中国银保监会以来,各项监管规定陆续发布,融资租赁行业规范调整加快,行业出清加速,短期发展面临严峻的竞争形势。2021 年 5 月 19 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明确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要回归租赁本源,坚持立足主业和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针对融资租赁公司在尽职调查、租赁物管理、资金投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作出规范性要求。整体来看,在宏观经济动力不足、资产质量下行的影响下,融资租赁行业增速趋缓,外部监管政策和现场监管力度加强,行业发展呈持续分化趋势,头部企业在市场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优势更加突出,专注细分领域,持续保持竞争优势;行业中部分企业追求短期效益,发展方向不清,产业研究不深入,业务领域同质化严重,难以形成自身核心竞争力,将逐渐被市场淘汰。后续公司将加快租赁业务转型升级,深度挖掘中小微企业需求,致力于服务实体,深耕船舶运输、光伏电站等传统合作领域,寻求新能源市场、设备类经营性租赁等新兴合作领域,并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④ 类金融投资业务


为抑制过度借贷,通过供给端给房地产开发商融资施压,2020年底《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2021年陆续出台一系列补充政策,如3月银保监会关于严禁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规定,多地发文要求严查经营贷流向;5月基金业协会暂停作为通道的非标融资形式设立基金子公司等资管计划产品备案;7月购地土地招拍挂全面推行购地企业的资格审核和资金来源审查机制。在政策消化和过渡期,房地产融资全年呈现前松后紧的走向,总体融资额度收缩明显。目前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保证金和土地款融资,监管已经明确禁止银行、信托、资管甚至私募类资金向房企提供土地款类融资,其他类通过杠杆方式从金融或类金融机构取得融资或与当前监管初衷相违背,未来将会很快实现退出。公司将迅速优化调整类金融投资业务结构,进一步评估现有业务可持续性和风险因素,深入挖掘与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新业务。


该部分主要侧重于就目前公司类金融投资业务参与投资的行业及其政策变化的情况进行介绍。


近几年,中国经济运行压力加大,同时叠加新冠疫情的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绝对数额增长较快,同时资产价格下行、处置周期变长、处置团队专业性和成本效益等客观因素,银行不良资产出表需求旺盛;除了银行不良债权资产,实体企业经营普遍比较困难,流动性困境企业改制及破产资产、涉诉涉案资产以及其他应急变现资产等等,涉及特殊资产的处置变现,未来市场空间巨大。公司于2020年、2021年陆续引进了外部有经验的专业人员,逐步尝试推进特殊资产业务,并努力培育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带动板块。


(2)报告期公司从事业务的情况


① 典当业务


a. 业务模式


典当业务是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或房屋作为抵质押物,取得当金,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一项业务。


公司定位于服务个人和小微企业客户群,在杭州、宁波、上海设有经营场所。公司承接的典当业务按照当物类别的不同分为房地产抵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财产权利质押贷款,主要当物包括普通住宅、联排别墅、商业用房、车辆、上市公司股票、非上市公司股权等。


b. 经营分析


在整体管控趋严的形势下,公司适时下调综合费率,错位竞争优势显现,客户呈现回流,本期典当贷款发生额较去年同期上升89%,报告期末典当业务整体规模较期初上升 21%。从报告期末的典当业务结构来看,依然呈现以小额化为主的特点,单笔约140万元,其中房产典当规模为70%,仍占较大比重,财产权利典当规模占比28%,动产质押典当规模占比2%。从新增业务结构来看,新增房产典当占比63%,新增财产权利典当占比27%,新增动产质押典当占比10%,新增投放结构有所优化。从典当业务逾期金额来看,逾期金额占典当总规模的比例较期初下降7个百分点,但整体风险状况仍需持续关注,加快催讨。


为进一步优化典当细分产品结构,培养特色化典当产品,报告期内积极拓展“车商贷”、“汽车按揭垫资贷”业务规模,成立车金融创利中心,积极拓展车金融业务,取得较好成效。


② 担保业务


a. 业务模式


公司经营的担保业务按类型分为非融资类担保和融资类担保。


非融资类担保业务主要以工程保函担保业务为主,产品包括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等。公司为承包人(工程的承包方或施工方)在开具银行履约保函时提供反担保,如发生银行向发包人(工程的业主方)支付了赔偿的情况,则公司需为银行所支付的赔偿进行代偿;公司通过这种反担保方式,取得承包人支付的相应费用。


融资类担保业务目前主要是2020年9月新拓展的香溢贷担保业务,为浙江省内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零售商户在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零售商户发生贷款违约情形,则公司需履行担保责任偿还贷款,公司通过提供担保增信,收取相应担保费用。


公司目前运作担保业务的平台是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主要客户群体为浙江省内的二级资质以上的建筑企业,业务经营风险低,发展态势一直较好。融资类担保业务主要定位于为中小微企业及“三农”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践行普惠金融政策。


b. 经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加强非融资担保业务区域、渠道建设,引导业务向周边地区拓展,省外市场进一步打开,项目地为省外的工程保函担保业务余额占存量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总余额的47%,担保收入贡献占比39%,省外市场拓展有一定成效。


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整体来看,报告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32%以上,工程担保收入同比增长18%以上;期末业务规模同比上升15%。目前公司银行授信资源已达瓶颈,存量业务产品单一,担保费率缺乏市场竞争力,需进一步提升规模效益,降低单笔业务成本。


融资类担保业务整体来看,联合贷款担保业务已逐步清理;香溢贷担保业务自上线以来,累计担保发生额5.07亿,期末担保余额1.86亿,目前公司又引入新的合作银行对接香溢贷担保项目。


报告期公司担保业务经营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注1:其他项目明细:


③ 融资租赁业务


a. 业务模式


公司运作融资租赁业务的平台是香溢租赁,承接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模式为主,转租赁和厂商直租模式为辅,租赁期限一般3-5年。售后回租指融资方将自有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再向租赁公司租赁该设备,根据约定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目标客户为政府平台、大中型国企等强主体单位及分布式光伏电站、船舶运输等资产运营单位,涉及生产设备、船舶、光伏组件、地下管网等租赁物。


b. 经营分析


2021年,公司利用应收租赁款保理融资加大经营杠杆,融资租赁业务新增投放量同比增长11%,业务板块总体向好;报告期末租赁业务规模同比增长约45%。报告期内公司着力向设备类租赁业务转型,新业务拓展成效明显,存量规模占租赁业务总规模比例由中期的19%上升至期末的38%,但政府信用类融资项目投放比例仍然偏高,需逐步压缩。从期末租赁业务产业结构分布看,目前租赁业务主要涉及光伏发电、交通运输、制造业等行业,需进一步优化投放产业结构,创新产品设计研发,向专业化和精细化领域转换,形成细分赛道竞争优势。从租赁业务类型上看,售后回租业务占比约91%,转租赁业务占比约7%,直租业务占比不足3%,直租业务比例较低,后续将继续钻研行业,挖掘市场。


公司拓展的类金融投资业务类型主要包含三类:间接资金收益业务、资本市场投资业务、其他股权投资业务。其中间接资金收益业务通过设立或参与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等模式为融资需求方提供定制化融资方案,充分满足客户融资需求,公司获取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业务通过发行设立或参与基金等形式进行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投资,获得资本保值和增值;其他股权投资业务以财务投资为目的,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通过特定的退出机制,获得资本增值。


b. 经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类金融投资业务发生额同比增加52%,主要是间接资金收益业务投入增加;类金融投资业务期末余额同比下降47%,主要系本期通过股权加债权形式间接投资于地产的项目陆续到期所致。


公司尝试探索了新的利润增长业务,报告期加大特殊资产业务的开拓力度,特殊资产业务发生额超2.43亿元,同比增长1.2倍。公司经营特殊资产业务,通过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中介机构等合作参与特殊资产处置环节;目前主要参与模式是从上游资产管理公司等受让特殊资产包,同时转让给下游第三方客户,第三方客户通过处置获利,定期向公司支付固定费用。报告期末,公司特殊资产业务规模约 2.12亿元,实现收入2,367万元。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投资者起诉索赔案件进展


截止目前合计198名自然人(53起案件)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7,612,093.99元(原为54,060,836.85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53起案件审理和判决情况如下:


(1) 36起(36名自然人)案件法院已判决,起诉金额合计13,397,193.52元(原为14,981,185.90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判决金额合计3,099,376.71元(不含诉讼费)。其中33起(33名自然人)案件已生效,起诉金额合计为13,230,873.66元(原为14,814,866.04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判决金额合计3,053,119.74元(不含诉讼费)。33起生效案件中,其中1起(1名自然人)案件公司无需赔付,31起(31名自然人)案件履行期已届满,公司已履行赔付义务,合计赔付3,101,140.96元(含诉讼费),1起案件判决已生效但履行期尚未届满。另外3起案件判决尚未生效。


(2) 3起(107名自然人,原为108名自然人,后1人自动撤诉)案件法院已开庭但还未判决,起诉金额6,653,507.97元(原为11,528,258.45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


(3)尚余14起(55名自然人)尚未开庭审理,起诉金额27,561,392.50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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