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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照规定可提留的福利费(企业提取的福利费适用于的范围)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哪些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那么所有的福利费都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另外,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费,原则上不征收个税,比如节假日员工聚餐。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因此节日发放人人有份的月饼、购物券等补贴,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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