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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房地产管理法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时间)

现在我们买房,如果你买的是一手房,现房是不可能有的,要买的话先抢购,还要限购,并且还是先付款,快的话2-3年左右可以交房,这个是不出意外的情况,如果突发状况,房地产开发商跑路或者资金断裂,交房就可能遥遥无期了,现实中这样的实例太过了。



还有就是我们买房100平,到手可用的话可能只有70平,少的30叫公摊面积,并且这个还没有具体的明细,哪些是公摊,到底多少都有开发商说了算,业主始终都是稀里糊涂的。



购房者被这些搞得非常头大,难道就没办法买现房,取消公摊吗?


大家知道这些房屋预售、公摊面积都是怎么来的,从哪里来的,什么时候开始的吗?


因此我抽时间从网络上搜集了一下资料,总算有点了解。


起源

这些东西都是从香港房地产开发商开始,然后又传入了内地,霍总提出了房屋预售,以前也叫卖楼花。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是香港商人霍英东1953年提出来的,霍英东提出“预售楼花”,并提倡分期付款。其实说白了,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


现在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随着改革开放,这一制度由香港传入内地。我国在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中予以明确,之后房屋预售制度这种新房销售方式被广泛的运用。


现在经过这些年的发展,这种形式的弊端也一直层出不穷的暴漏,不说买过房的业主也应该都深有体会。现在国内一些地方也有了破除“房地产依赖症” ,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意识。


公摊面积有人说公摊面积也是霍总提出的,也有人说是李超人提出的,现在这个到底是谁提出的可能也无法考究了,也只有当时人自己知道,但是肯定是从他们的房地产公司开始的,并随之推广至整个房地产行业,并被发扬光大,这点大家应该都不会否认。


公摊面积已经是业主深深的痛,平白无故地让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多拿了购房者的血汗钱!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反正开发商可以理直气壮的称你总要路过这些地方吧?你总要坐电梯走楼梯吧?你总要使用垃圾箱吧?你总要享受我们的物业吧?


所以这些其实都是从香港传入内地,时间应该就在90年代,随后一直再内地快速地被各家房地产模仿推广,最终形成了整个行业的一个规定。


现在大家还是非常希望可以取消公摊面积以及房屋预售这两个问题,按实际得房面积付费,这样大家都明明白白。


今年两会上取消公摊面积的提案又被提出,大家看结果如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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