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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暂行条例修改历程(印花税暂行条例多年实践做法)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当日下午表决通过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将同时废止。




印花税


古老的税种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它可以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或委托代征,税务机关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


中文名印花税


外文名stamp tax


名称源自中国


领域税收


首次提出1889年




历史沿革


简介


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买卖房地产按交易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Stamp duty)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人们比较熟悉,但对它的起源却鲜为人知。从税史学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种的“出台”,都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需要,印花税的产生也是如此。且其间有不少趣闻。


国内


印花税的名称来自于中国。1889年(光绪15年)总理海军事务大臣奕劻奏请清政府开办用某种图案表示完税的税收制度。可能由于翻译原因所至,将其称为印花税。其后的1896年和1899年,陈壁、伍廷芳分别再次提出征收印花税,并了解了多国税收章程。直到1903年,清政府才下决心正式办理,但立即遭到各省反对,只得放弃。1904年军机大臣奕劻、1907年度支部因禁止鸦片又请清政府开办税收业务并拟就《印花税规则》及《办事章税》,此次终获批准,再次决定1908年先由直隶试办,但又遭商民反对,拖至 1911年辛亥革命至清灭亡,清政府始终没能实现征收印花税之事。在此特别指出,西方各国并没有明确的印花税概念,早期提出印花税概念的是中国清政府,其另一个原因在于清政府为了简便起见,将各类税种统统纳入了印花税范畴。印花税乃是中国的发明。为了实行印花税制,清政府曾分别于1896年请英国印制了3年印花税票,1902年请日本、1908年请美国两次印制税票。由于不能实施,惟有“红印花”后被加盖成邮票,而日本、美国所印税票均没有被派上用场。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于1912年10月正式公布了《印花税法》,并于1913年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征收印花税的起始。1913年至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府共印制发行了9套印花税票,地方印制29套印花税票,同时还印制了契税票、汇兑印纸、司法印纸等税票。其中有名的为“长城图”、“嘉禾图”、“孙中山像”等印花税票。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也印制了多种印花税票。自1938年5月晋察冀边区开始,东北、山东、华中、陕甘宁、东江等地都印制发行了印花税票。其中有的是在中华民国税票上加字,有些是由革命政府自行印制的。如“帆船”、“工厂”、“运输”等印花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税收不统一,中央政府于1950年 1月 30日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于 12月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并于1951年 1月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从此统一了印花税法。在此期间,中央政府分别于1949年 11月发行“旗球图”印花税票;于1952年 7月发行“机器图”、“鸽球图”印花税票,并一直用到1958年。当年,全国施行税改,中央取消了印花税并将其并入工商统一税。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1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重新在全国统一开征印花税。是年10月1日,正式恢复征收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发行了新中国第三套印花税票,图案表现了宇航、钻井、海陆空交通、炼钢、收割机、大学等,该套印花税票被称为“建设图”。2001年,中国印制发行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图”一套九枚的印花税票,还印制小型张一枚。2003年,中国又印制发行了恢复印花税收后的第三套印花税票“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图”一套9枚,同时印制小型张一枚,六连张一枚,小全张一枚,小本票一种,并制作了纪念册。


国外


公元1624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Maurs)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问题,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众大臣议来议去,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于是,荷兰的统治阶级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案,谋求敛财之妙策。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可见,印花税的产生较之其他税种,更具有传奇色彩。


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正是这样,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英国的哥尔柏(Kolebe)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印花税就是这种具有“听最少鹅叫”特点的税种。


从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竞相效法。丹麦在1660年、法国在1665年、部分北美地区在1671年、奥地利在1686年、英国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它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


征税纳税


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中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税目税率


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


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所以,税率比较低;凭证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就其所持凭证依法纳税。


印花税的税率有2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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