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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印花税(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要交所得税吗)

A公司与母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母公司下属国外子公司,如何缴纳印花税?要先回答此问题,我们先看看相关的法规规定。


但A公司与母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母公司下属国外子公司,该子公司非境内子公司,因此笔者认为该合同无需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且该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境外单位的产权的买卖非印花税纳税范围,故A公司与母公司签订的该合同无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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