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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租房发票税率是多少(青岛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青岛租房新政落实“租售同权”:承租人子女可在居住证所在区市入学


并首次明确出租住房最低标准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5月2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多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青岛出租住房最低标准为人均不低于6平方米,且进一步明确“租售同权”的利民政策——对于已领取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其符合各区市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居住证所在区市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在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方面,《通知》提到,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享受税收优惠。2020年12月31日前,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2021年12月31日前,房产税暂减按2%的税率征收。


此外,青岛首次明确了出租住房最低标准。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且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禁止出租人、房屋租赁企业将原始设计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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