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固定资产折旧费结转合同履约成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结转成本会计分录)

合同履约成本是新收入准则下新设的一个科目,准则对其定义如下: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财政部颁布的《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履约成本》列举了一个酒店的例子,对合同履约成本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与酒店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如酒店、客房以及客房内的设备家具等)、无形资产摊销(如酒店土地使用权等)费用等,应如何对这些折旧、摊销进行会计处理。


本例中,甲公司经营一家酒店,主要通过提供客房服务赚取收入,而客房服务的提供直接依赖于酒店物业(包含土地)以及家具等相关资产,即与客房服务相关的资产折旧和摊销属于甲公司为履行与客户的合同而发生的服务成本。该成本需先考虑是否满足收入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资本化条件,如果满足,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并在收入确认时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计入营业成本。


个人认为酒店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不符合收入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资本化条件。


原因很简单,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范围,具体来说它们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规范范围。前提条件都不满足,就更不用说是否满足第二十六条的资本化的三个条件了。


即使满足了计入履约成本的前提条件,个人认为其依然不满足资本化的具体条件,至少从三个方面考虑。


第一,酒店的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仅以固定资产为例),严格来说不与某个具体的合同相关,属于酒店的沉默成本,即使没有客户入住也需要计提折旧。而且,如果没有客户客户入住的话,也就不满足成本能够预期收回的条件。


那么,我们是否能够对入住率进行估计,对于很可能入住部分房间的折旧计入到合同履约成本,其他部分计入期间费用。这样的话,该部分成本就与合同直接相关,且预期能够收回。


但是,即使这样,我个人认为酒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与摊销计入合同履约成本也不可行。主要是基于以下的考虑。


第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的规定,


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因此,企业不应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


虽然说折旧计入到合同履约成本中之后,根据收入确认的程度和时点来分摊合同履约成,但是,但其本质上还是以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与准则解释的精神不符。


第三,固定资产一旦购置后其带来的经济利益不断被耗用,是否计提折旧和计提多少折旧不能够增加企业未来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我觉得以下的成本是可以计入到合同履约义务当中的,例如:根据合同约定客户将长期租用酒店一间房间用于办公,酒店需要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装修或布置,且装修和布置不符合固定资产的资本化条件,那么可以将这些支出计入到合同履约成本作为一项资产,并根据收入确认的进度与时点进行摊销。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