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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减让表是什么意思(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

明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开始生效。RCEP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现有15个成员国,其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是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其中,大多数成员国也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


实施RCEP相关准备进展如何?协定正式生效将带来哪些影响?日前,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中方对生效实施准备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各行业把握协定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此外,其余协定签署国也将尽快生效实施RCEP协定。


五大准备


第1 在关税减让实施准备方面,中方在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表的转版,并提交东盟秘书处。目前,降税实施方案已进入国内报批程序最后阶段,可保证在协定生效时即可履行降税义务。


第2 在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方面,海关总署在上半年已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配合协定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应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已完成。


第3 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已完成。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了协定中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目前,701条义务涉及的各部门均已做好履约准备。


第4 针对地方和企业的宣介培训积极开展。商务部已举办3次全国性RCEP专题培训,各地方以及海关、行业协会在本系统内也开展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培训超过600场,参训人数超过10万人。


第5 建立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商务部通过中国自贸区服务网发布RCEP等自贸协定文本及有关政策措施,同时就企业在RCEP等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商相关部门定期提供咨询和解答。


指导服务


——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RCEP各成员国的降税承诺和产业特点,推动我国优势产品出口,并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并帮助进出口企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


——指导各地方严格实施与协定强制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地方政府服务功能,深入细致研究当地产业优势和RCEP国别市场机遇,指导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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