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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办法委托收款怎么写(办理款项结算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前面写的文章:律师教你看懂“简单的合同”(上),官方基本上没有推荐。我想有这么几个原因。第一,可能是内容确实不咋地;第二,可能大家都不怎么感兴趣。这让我左右为难,到底要不要完成这个话题的写作。考虑再三,还是继续写完吧。


前面的文章我们提到一般的合同通常有八个基本的条款,分别有(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质量


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特定的衡量方法。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通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毋庸讳言的,许多合同纠纷由此引起。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地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由于专业知识受限,许多老百姓或者企业在采购产品时,只知道压价而往往忽视质量问题。这种压价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如果一个产品,抑或一个工作成果的质量出现了问题,本身合同的目的也就出现了问题,由此引发的诉讼亦是旷日持久。所以,关注合同的质量条款非常重要。


就生活中常见的买卖合同而言,质量条款应当着重注意两点:一是否约定了外观检验期,二是否约定了质量检验期以及保质期。产品外观的检验和产品质量的检验系两码事。很多产品由于其性质,产品交付后,消费者往往不能立即对质量进行评判,只能对产品的外观瑕疵或者缺陷进行检验,产品的质量是否达标往往通过较长的期限才能够确定,有时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显现。如购买一部汽车,外观瑕疵的检验期一定不能代替质量检验期。约定的质量检验期过短,不足以完成质量检验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延长质量检验期。另外,质量保证期和质量检验期亦属于不同的概念,前者通常是一个较长的期限,即确保物尽其用的合理期限。如汽车的保质期一般三年或者10万公里。


示例1:工程合同的质量技术要求




示例2:买卖合同的质量条款


示例3:买卖合同的质量异议期


五、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作为代价支付的货币。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买卖合同的货款等。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合同中应清楚规定价格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其他一切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


价款条款和数量条款一定要结合起来。在一定情况下,价款条款有时会约定调整规则,如出现质量问题、迟延供货等原因而引发的价款调整。同时特别需要注意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工程合同价款条款的调整规则的约定最典型,但往往最复杂。此处不再阐述。




示例4:劳物分包合同的价款结算方式




示例5:买卖合同的价款条款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也可以是定时履行;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也可以是分期履行。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天、月、生产周期、季节、年计。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付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在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正因如此,期限条款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工程建设合同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的合同类型,决定了合同履行方式的差异。例如,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分批的。运输合同的履行方式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账结算、同城转账结算、异地转账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示例6:买卖合同的履行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七、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法律对违约责任作了专门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即使规定得再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得到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同时,违约责任条款是最容易“埋坑”的条款。违约责任约定的好坏,关系是否足以威慑对方按时履行合同,最重要的是,当一方出现违约时,你可以据此打赢官司。


示例:买卖合同的违约条款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以及法律适用问题等。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其一,双方通过协商和解;其二,由第三人进行调解;其三,仲裁;其四,诉讼。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则排除法院对其争议进行管辖。当然,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解决争议方法的选择对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应该慎重对待。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合同应当对选择哪一个仲裁机构规定具体、清楚,不能笼统地规定“采用仲裁解决”,否则将会影响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其次,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仲裁的裁决“一裁终局”,即当事人对于仲裁的裁决不能进行上诉,亦不能通过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合同的管辖法院可以由合同当事人进行约定,约定的管辖法院范围一般为与该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比如,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率先起诉的当事人所在地)等。


最后,本文所讲述的8项合同基本条款仅是列举规定,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合同条款。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虽然超出本条规定的8项内容,也可以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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