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执法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务派遣)

各区县人社局、新区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务派遣单位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劳务派遣监管职责


二、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要严格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对危险性大、责任要求高,事关国家、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点行业及特殊岗位,相关单位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直接用工方式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底全面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通过空头承诺用工补贴、夸大招聘待遇等方式恶意抢占劳动力市场资源。劳务派遣单位之间不得实施派遣和接受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应依法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应法律责任。


三、严格劳务派遣就业服务登记


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执行就业登记制度,维护良好的用工秩序。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就业登记的管理,对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劳务派遣单位加大查处力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存在不规范派遣小时工等行为且严重违法失信的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强化信用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作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调处


各区县人社部门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劳务派遣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跨地区劳务派遣信息通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制度,有力打击利用跨地区派遣逃避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行为。对涉及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及时立案、快速审理、依法结案。充分发挥调解服务平台的作用,及时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举报投诉的案件,积极将劳务派遣用工矛盾调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强化劳务派遣单位公共服务指导


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指导服务,强化与实施劳务派遣和使用派遣用工数量大的单位的重点联系,积极引导相关单位健全、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合理、稳妥的实施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对用工单位通过外包、承揽等方式减少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其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范发包等行为,依法做好已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防止出现“假外包,真派遣”等问题。对调整退回及裁减被派遣劳动者的,指导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做好预防处置和科学防范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