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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国民经济代码是什么(农村宅基地属于什么性质)

7月5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7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关于建立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农业农村部表示,将按照“规范标准统一、数据填平补齐、系统实用高效”原则,先期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推动建设宅基地数据库和县级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为逐步升级扩建成全国统一平台打好基础。


另外,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将指导地方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督体制,提升农房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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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试点地区建设县级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


关于建立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农业农村部表示,建设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全面掌握农村宅基地现状、加强宅基地监督管理、规范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 一是组织农村闲置宅基地调查摸底。自然资源部牵头组织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对农村土地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查清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从2018年开始,我部连续3年采取问卷调查和入户调查的方式,对全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初步掌握了农村闲置土地的有关情况。
  • 二是建立技术标准体系。组织专家编制《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指南》《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农村宅基地代码编制规则》《农村宅基地数据共享与数据交换标准》等技术规范,为建设标准统一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支撑。
  • 三是实施宅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2020年,该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推动试点地区综合运用遥感、测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全面摸清县域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结合实施《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统筹推进宅基地信息系统、数据库和平台建设,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按照“规范标准统一、数据填平补齐、系统实用高效”原则,先期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推动建设宅基地数据库和县级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为逐步升级扩建成全国统一平台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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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


关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农业农村部表示,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019年9月,该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 一是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民俗展览、创意办公、康养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 二是研究制定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管理办法和闲置农房改造利用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引导闲置农房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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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指导地方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关于加快推动农房改造与新建方式转变,农业农村部表示,2019年,该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具体流程。


2020年,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自然资源部联合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对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从空间规划、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申请审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农房选址、设计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以及建筑企业和乡村建设工匠管理等全流程的农房建设管理服务体系。


同时,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建设,改善农户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建设质量。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将指导地方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督体制,提升农房现代化水平。


新闻


多看点


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


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等问题,


官方最新答复来了!


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农村关注的焦点之一。


近日,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374号建议、1872号建议、第4409号建议、第6787号建议作出回复。这几条建议从多个角度聚焦宅基地问题,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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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已启动新一轮试点工作

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09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了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问题。


答复提到,2015年以来,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在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


2020年9月,全国在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力争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据了解,2021年2月,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曾介绍,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核心是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


在试点中,着眼保护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权益,要探索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保障机制,同时,通过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等,来增加农户的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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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推动试点地区率先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

农业农村部经商自然资源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74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了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问题。


答复明确,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加快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2020年5月,进一步明确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加快地籍调查,积极化解疑难问题,依法依规办理登记。要求优先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制镇及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地区的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推动工作需求明显的地区率先完成任务。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结合试点探索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等,建立完善登记成果共享应用机制,将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成果应用于各级各部门有关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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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


鼓励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新产业

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72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了关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问题。


答复强调,近年来,一系列政策支持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 一是,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民俗展览、创意办公、康养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 二是,研究制定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管理办法和闲置农房改造利用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引导闲置农房利用。

此外,答复中还提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有序推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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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抵押——


在防范风险前提下,探索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787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了关于宅基地抵押问题。


2015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在天津市蓟州区等59个县(市、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实现农民住房财产权。


根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8年末,试点地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为306亿元,同比增长41.6%,累计发放575亿元。


2020年启动的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也将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试点地区组织实施。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将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前提下,探索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创新“三权分置”条件下,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和处置方式,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缓解“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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