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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承包企业总部监管(承包学校食堂的餐饮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后勤保障服务,提高干部职工伙食质量和机关食堂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机关食堂经营进行对外承包。公告如下:


一、食堂基本情况


入驻辰溪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300人左右,食堂面积370平方米,设包间2个。


二、承包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从业人员,且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口碑较好,具备一定餐饮经营和管理经验;


2、承包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


3、承包方必须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签订合同协议。接受机关干部职工对食堂饭菜、服务质量的评估。


三、承包经营方式


政务服务中心食堂作为机关内部食堂,采取非营利的方式,承包人自负盈亏,服从政务服务中心安排,不能对外经营,仅限于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用餐。


四、确定承包方的方式


对参与报名者采取逐个磋商的方式,条件优惠者竞得。


五、用餐时间、标准及结算方式


1、早餐时间8:00-8:40,价格6元/人/餐以内;


2、中餐时间12:00-12:30,价格12元/人/餐以内;


3、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由承包方与政务大厅入驻单位结算。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发包方):


1、甲方提供机关食堂场地及开餐所需厨具设施设备、餐具用品、餐桌等,甲方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后移交给承包方。餐具、厨房配套用具、餐桌在使用过程中等出现损坏、遗失等情况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2、甲方提供水、电、空调等给承包方,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3、甲方将指定管理员,对乙方承包食堂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甲方可视自身情况自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指导。对违反卫生、质量等规定,可根据机关食堂管理细则予以处罚。


(二)乙方责任(承包方):


1、乙方在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及从业人员等有关法规以及遵守机关各种规章制度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


2、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承包风险抵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用于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机关有关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间人为故意损坏或因操作不当损坏,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机关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风险抵押金无息如数退还。如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则全额没收风险抵押金,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3、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承包人必须自主管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


4、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社保、医保、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运营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5、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七、承包人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承包人应交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从业人员健康证。


2、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6日。


(1)线上报名。承包人将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434339953@qq.com)


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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