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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其他收益怎么填(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


一、基础信息表具体内容: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为查账征收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必填表格;


√该表主要分为:


① 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


② 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情况时必填)


③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必填项目)





二、基础信息表的重要性


√基础信息表的内容与填写后续涉税事项息息相关,甚至还关系税收优惠政策能否享受等问题。


√实务中,很多纳税人未能对该表的填写引起足够重视,导致企业被税务机关确定为管理检查对象。




三、基础信息表的填报及注意事项


1、“ 101 纳税申报企业类型”的填报:


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 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注意:


① 选择代码为跨地区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需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怎么(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的,需同时填写收益“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


② 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包括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报送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总机构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则作为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报送。


2.“103资产总额”的填报:


纳税人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 /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4


注意: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 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 “104 从业人数”的填报 :


纳税人填报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 单位为人,计算方法同“103 资产总额” 。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从业人数不仅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还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注意:103资产总额和104从业人数的填报,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其他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① 从事国家非企业所得税限制和禁止行业,


②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③ 从业人数不超过30填写0人,


④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案例:


假设A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资产总额全年季度平均值4900万,从业人数全年季度平均值29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60万,A公司无其他调整事项,A公司年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错误计算:应纳税额=260*50%*20%=26(万元)


√正确计算:应纳税额=100*25%*20% (260-100)*50%*20%=21(万元)


4、“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填报:


纳税人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填写。该版本是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所申报表以纳税人填报时应根据目录重新确定是否属于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特别注意的是: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企业,部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无法享受。


5、“107适合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填报


本项目从《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


需要注意的是:本项目的填报与主表和附表中收入、成本、费用明细怎么表等相关栏目的填列存在对应关系。


6、“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的填报


纳税人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的,选择“是”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 编制的财务报表,后续填报主表时,收入、成本费用、利润项目间的数据不存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的逻辑关系,利润总额直接根据财务报表数据填列即可。


7、“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填报:


填报该项目时,应注意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否已过有效期。


8、“212重组事项税务处理方式”的填报:


填报212重组事项税务处理方式,应当同时填报“213重组交易类型和“214 重组当事方类型” 。


纳税人根据重组情况从《重组交填易类型和当事方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代码分别填入对应项目中。


关于特殊重组需要注意的是:


①纳税人是否符合特殊重组的条件,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其他通知》 (财税〔 2009〕 59 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109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5 年第 48号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修改) 等文件规定判断 ;


②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的,重组各方应在重组业务完成当年 ,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9、“222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的填报:


纳税人有发生资产收益、股权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选择“是”。


注意: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的交易双方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年度汇算清缴时,交易双方均应分别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10、“ 218 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事项”的填报 :


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事项的,选择“是”。


11、“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的填报 :


此栏为必填项目。纳税人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位列前 10 位的股申报表东情况。纳税人股东数量超过 10 位的, 应将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后填入“其余股东合计” 行次。


纳税人股东为非居民企业的, 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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