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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档案管理工作,有效的保护与利用档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并结合艺术团实际,现就档案管理有关事项作以下规定:


一、归档范围


文书档案: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领导审签单、文字底稿、正式印发的文件、电子文档等;


项目档案: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所承担项目的全套资料;


财务档案:含各种凭证、报表、账薄等;


会员档案: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刊物资料、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活动材料、合同等;


音像档案: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重要活动的照片、录像等;


人事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年度考核材料等;


其他档案:其他有必要归档管理的资料。


二、归档立卷程序


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各负有归档责任的员工,负责收集有关材料并加以整理,及时向办公室档案管理员移交保管。其中:财务档案一年移交,音像档案由各部门每月收集汇报后集中移交,其他档案整理完毕后及时移交。


档案管理员接受移交的档案时,应检查文件的正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各相关手续是否办理完毕。


三、档案保管期限


永久保存: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章程、各类证照、会议记录、行政文书;会计材料;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件等。


10年保存:会员单位资料;其他经核定保存10年的档案。


5年保存:经核定保存5年的档案。


四、档案管理


办公室为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档案统一管理部门,配备档案管理员负责协会档案工作。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档案进行接收、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借阅、鉴定及统计。


五、档案的借阅


凡本艺术团员工,因工作需要都可借阅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借阅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用后按期归还,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办理销借手续。


档案仅供在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内查阅,若需借出中心,应经领导同意办理外接手续,人事档案一般不借阅,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阅的,经协会领导批准,方可借出。经同意借阅的档案,每次最长时间为三天。如工作需要,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如遇假期,必须将所接档案退回。到期未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收,并要求其限期归还。


借阅者应保持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情形需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六、档案的保密


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员工必须严守机密,维护档案的安全。凡借阅重要的档案要由艺术团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档案如有丢失、被盗、泄密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作妥善处理。


非艺术团内部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档案。


七、档案的销毁


凡要销毁的档案,必须出具清册,经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领导审批后,在制定监销人监督下进行销毁,防止失密。有关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必须及时归档。




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印章的统一管理,凸显印章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明确使用印章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印章雕刻及使用流程,制定印章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各种印章的雕刻和使用。


二、职责


1.综合部:负责机构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的统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负责按要求刻制机构各类印章以及印章启用前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机构作废印章的销毁。


2.主任:负责用印文件的审批。


3.相关部门管理者:负责报关专用章及报关法定代表人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4.财务部门管理者:因工作需要,财务部门放置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一枚,由财务部负责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5.各部门需持有效的签字单到管理部使用对外印章。


三、内容


1.定义


行政公章是指“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公章,用作以机构名义发出的函件、证明、介绍信、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的有关上行文、计划、统计、决算及有约束力的文件等。


2.业务专用章


(1)对外业务专用章是指对外联系频繁或工作性质决定需有印章的部门,可以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只能用于所规定专项业务,但不包括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如人事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2)内部业务用章是指机构内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对外使用。


3.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机构法定代表人印章。


4.合同专用章


(1)定义


合同专用章是指用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印章雕刻


a.机构行政公章由机构主任提出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除机构刻制行政公章外,机构下属各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准刻制行政公章。


b.负责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单位申请,经单位主任审核,由机构具体分管负责人批准,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


c.其它类业务章,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单位主任审核,报机构具体分管负责人批准,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


d.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相关部门提出或者根据具体法律相关规定准则,经具体分管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


e.申请刻制各类印章,都必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一),按印章刻制流程逐级签字,持有效的刻制申请表交由总经办,由总经办专人负责到机构定点刻字社刻制。


f.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总经办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记备案,由总经办下发到单位并明确保管人和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5.印章使用


(1)机构行政公章用印,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二),原则上必须经单位主任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任何人不能在空白书面文件上加盖公章,机构印章不允许外带,特殊情况例外。


(2)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用印须经主任批准后方可用印。空白文件严禁用印。


(3)法人印使用时原则上需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字批准,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二),持有效申请单到总经办用印。


(4)合同专用章使用有关程序参照公司或者机构有关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6.印章保管规定


(1)机构行政印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统一由总经办指定专人保管。


(2)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明确部门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保管。


(3)如印章保管人和责任人变更,需填写《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附件三),交到管理部备案。


(5)印章须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及时向总经办报告说明,并采取适当方式声明作废。对乱用或严重失职加盖印章,丢失印章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7.印章销毁


(1)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总经办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总经办,并定期销毁。


(2)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附件四),经主任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总经办登记备案。由总经办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附件一


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印章刻制申请表


申请刻章机构名称




申请刻章机构名称




申请时间




申请人




申请章类


□分支机构 □人力资源部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 □部门专用章


其他


刻章状况


£初次


£复次(第 次)


印章内容




印章形状




印章字体




印章制造材料




印章尺寸






申请刻制原因


□新刻制,原因


□原章损坏,损坏原因


□其它




部门负责人


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主任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印章使用申请单


年 月 日




部门






申请人




印章类别


□公章


□合同专用章


□法人代表私章


申请原因






资料名称






数量






抄送去向
















部门负责人意见




主任审核


意见




经办人




要求完成盖章时间




完成时间




申请人确认






附件三


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


保管印章名称:


变更类别


变更情况


□保管人变更


□临时保管人变更


备注


原委任人








变更后委任人








变更原因








变更起始时间








交接双方签字








部门负责人


审核




签署: 日期:


主任审批


签署: 日期:


附件四


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印章销毁申请表


印章种类




报备机关




事由




审批机关




印章


信息


印章文字




销毁日期




制发日期




印章模式




申请人




主任






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


印章使用登记表


借用日期


事项


用章情况


用印人签字


归还日期








































































































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应聘


第一节 招聘程序


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可根据整个组织的发展状况以及自身的业务需要,按照“谁用人、谁招聘、谁管理”原则,实行以下的招聘程序:


书面提出用人申请(拟用岗位、数量、条件等)—→交办公室—→报驻会领导批准—→批转办公室留存—→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进入招聘程序—→相关部门负责招聘—→应聘者填写入职表格交办公室留存。


根据发展的需要,原则上应招聘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到组织工作。应聘人员应持有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与应聘岗位相关证书的原件以及真实的书面简历并在规定的时间前来面试。入职者应真实填写相关表格。


如持有虚假证件或陈述严重失真和隐瞒,招聘者可当场拒绝应聘者。


第二节 新入职员工的管理


由招聘与使用部门负责新员工的考核、转正管理。新员工转正后纳入对员工的日常管理;整个实习期内仍不适合转正的应及时辞退。


新入职人员根据实际条件分别签订见习实习协议、劳务用工协议、劳动合同等。


第二章 员工的奖励


第一节 岗位设置和晋升


为了实现组织以及员工都能得到很好的发展的愿景,本组织将竭诚为所有的员工搭建发展与成长的台阶。


有关各发展台阶的工资待遇,将实行浮动。具体按照单位规定执行。


第二节 其它奖励


对员工的奖励除在职级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岗薪工资、职位晋升的奖励以外,常务理事会或驻会领导可对员工在某项工作上完成得特别出色、或对组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所给予的临时性特别嘉奖。这包括:经济性奖励、非经济性奖励(公开表扬、行政奖励、职位晋升等)。


有关其它奖励,按照:部门书面提出—→办公室备案并报告常务理事会或驻会领导决定—→返回办公室—→通知财务等有关部门执行。


第三章 考核


第一节 实习见习期满考核


本组织最长实习见习试用期为6个月。优秀者可在1个月或数个月转正。期满转正考核由该员工所在的部门进行考核并写出报告、签署转正意见,报办公室备案,提交理事会审定,理事会根据其工作表现做出相应决定。


第二节 日常考核


一、对部门(项目)的考核


按组织的授权,由办公室根据《层级管理办法》实行周工作跟踪考核和月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对员工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


1、部门负责人由组织的常务副会长或授权人员根据《层级管理办法》,按月进行考核。


2、员工由其所在的部门根据《层级管理办法办法》,侧重从遵守规章制度和绩效两方面按月进行考核,办公室协助并督促。


3、副秘书长的考核由驻会领导按月进行考核。


4、驻会专职会长的考核由常务理事会进行考核。


三、晋升考核


1、一级到四级的考核,由所在部门进行并写出考核报告,办公室予以配合。


2、五级到六级考核,由办公室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并写出考核报告,由驻会领导(或副秘书长)进行。


3、七级到十级的考核,由常务理事会(或驻会领导)进行。


4、十一级到十三级的考核,由常务理事会按年度进行。


四、日常考核结果的履行


1、与员工的晋职、薪酬等挂钩


实行奖优罚劣。部门负责人实行能上能下制度;所有员工均实行薪随岗走。


2、待岗


部门(项目部)负责人经过三次以上的连续考核,确认该负责人不能适应所在岗位的工作或严重违反组织或部门的制度,办公室应及时书面报告常务副会长后,可将该员工退回办公室。由办公室代管或安排其他部门(项目部),如没有合适的岗位,则只发基本工资或劝其辞职。


一般员工经过三次以上的考核,确认该员工不能适应所在岗位的工作或严重违反组织或部门的制度,应及时书面报告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后,予以辞退。


3、解聘


明显违反组织的制度、且又不改正者;或在两次以上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在经济、形象等方面给组织造成重大损失者,将予以解聘。


第四章 员工的处罚


第一节 处罚原由和依据


为了实现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有利于员工的成长,本组织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结合机构实际进行管理。


一、申诫


对于员工工作效率明显偏低、多次违反机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等情况的,按照管理权限,实行申诫制度:员工由部门负责人谈话,办公室派员参加;部门负责人由副秘书长或驻会领导谈话,办公室负责人参加,所有申诫应填写相关表格。


二、记小过


对于员工在工作中,造成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上、工作时间内与同事吵架、与服务对象吵架、服务对象直接投诉并经查实属实的等严重事项,按照管理权限,由单位给予记小过,并在单位内部通报。记小过当月绩效按照50%发放。


三、记大过


对于员工在工作中,造成由于招标项目书填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于不当言论造成组织名誉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500元以上、直接顶撞领导等重大过错的由单位给予记大过,在组织内部通报。记大过当月绩效不予发放。


四、责任追究


凡在安全、经济、信誉等方面给本机构造成损失的,都将进行责任追究。其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副秘书长责任和驻会领导责任。具体按办公室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节 绩效考核


见绩效考核制度。


第五章 员工的辞退


对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合在本组织发展的员工,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予以辞退。


第一节 应及时辞退的相关事项


一、严重违反组织的规章制度的


如:隐瞒身体患有各类疾病;隐瞒年龄,属于法律禁止用工的情形;身份、学历、工作经历、劳动合同关系终止证明等各类造假;刻意隐瞒本人与本组织有利害关系冲突的亲属;员工不服从组织的岗位安排;员工以暴力方式冲撞上级领导、不服管理的;一年内记大过2次以上的;半年内记小过2次以上的;员工下班不关闭自用电器设备,造成组织安全隐患;员工上班期间披头散发,不注意形象的,经过3次劝告未改正的;组织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或组织认定的应当予以辞退的其他情形。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者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组织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声誉造成损害的。


如:泄露组织的项目资料、技术机密或者知识产权等;经三次(以上)谈话指出同一不足仍不改正的;连续三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将组织的财物归为私有;在活动中存在物资严重浪费行为;在资方面前或竞争对手或其他人面前对组织进行不良评价;自己有明显违反对组织的忠诚等言行或组织根据常识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一般员工予以辞退,部门负责人降至一般岗位或辞退。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组织将依法辞退员工;组织也可通过劝退和其他形式依法辞退员工;组织还可通过与相关员工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和解协议。


员工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有权主张赔偿或以其他进行抵销。


第二节 辞退程序


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辞退的原则,实行以下的辞退程序:


书面提出辞退报告(姓名、辞退原由等)—→交办公室备案—→报驻会领导批准—→批转办公室留存—→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进入辞退程序—→工作移交并签字。


被辞退者有权提出申诉。其申诉程序为:书面提出申诉—→交办公室—→交副秘书长—→决定是否同意辞退并报驻会领导—→返回办公室—→有关部门执行—→被辞退者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辞职


本机构的所有员工均有权利提出辞职。


员工提出辞职,应按以下程序办理:首先,正式员工提出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机构;试用期员工提出辞职,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机构。其次,本机构收到正式员工辞职报告30天(试用期员工3天)后,应与辞职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本机构认为不需要提前30天(或试用期员工3天)告知本机构的,也可予以办理。


辞职员工必须完成事先告知义务及各项交接工作,如未完成事前告知及交接程序的,本机构可以视情况延期乃至拒绝支付工资及相关费用。


本机构有权利依据《劳动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向辞职员工提出相关的赔偿。




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内部财务制度


1)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会计核算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益组织会计事务处理除法令及本组织章程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会计原则与会计方法的采用,应考虑到能充分反映组织财务状况,其处理原则应前后一致,不得任意变更,以便会计结果的比较分析。基于重大原因必须变更者,应依法令规定程序办理,并将变更原因、变更期限及累计影响金额,在财务报表内注明。


第三条 本组织决算的会计年度自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第四条 会计结果的表达与会计事项的计算及记录,应予以重视。


第五条 会计科目排列次序应依科目性质分别按其流动性、重要性、清偿期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准。


第六条 会计资料所示金额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特殊情况下须以外币表达者,仍应在各该会计资料中,按国家外汇牌价将外币折成人民币。


第二章 资产


第七条 资产购入以取得所有权为原则。


第八条 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为准。所谓成本,包括下列项目。


1.资产取得时的净值或自制的成本。


2.资产取得时的佣金、税费、法律登记及其他因获得使用权及所有权之一切费用。


3.资产依原定使用目的验收、检查费用。


4.资产运达原定使用地点的、保险、储存及装卸等费用。


5.自行建造资产所必需的材料、人工及依成本原则所应负担的间接费用。


6.使资产合乎原定目的的整理、安装及调试费用。


7.资产在运输中的损耗,除应由承揽人赔偿非常损失外,其正常损耗应由该项资产完好部分负担。


8.增加原有资产价值或效能所支付的费用。资产因使用目的或地点发生变动而引起上述各项费用的重复支出,不得列为该资产的成本。


第九条 取得资产时支付现金者,其所支出的现金数额即为该项资产的成本 ;非支付现金而以其他有形资产或劳务交换者,依所交付资产或劳务的成本为该项资产的成本。


第十条 延期或分期付款所得资产价款及其利息与现购价格间的差额,属装置期间的固定资产者列为该项资产的成本 ,属流动资产者应按期作为该期的财务费用列账。


第十一条 以债权交换而取得的资产,应依所取得资产的市价计算列账。无市价者,以客观合理的方法予以估计;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因赠与或捐献而获得的资产,依其市价计价列账。无市价者,以客观合理的方法予以估计。


第十三条 资产价值或使用权的存续为有限期者,应于限期内将其价值依合理 而有系统的方法分期摊销,转作费用或其他资产的成本。


1.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以年限为基础的,应依照所得税法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的规定办理;不能适用年限为基础的,可采用工作数量或其他类似基础,以符合资产效能的实际耗减程度。


2.租赁固定资产改良的成本应按租赁期间摊销,其使用年限少于租赁期间的,按使用年限摊销。


3.无形资产的摊销,依其效能存续期间为准。


4.预付费用应于其归属时将其转销。


5.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备抵呆账的提列,应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余额为准。


前项资产的价值或作用权,倘其限期尚未届满前,已丧失产生效能的能力,尚未摊销的余额,应在扣除可预计的残值后,悉数记作损失。


第十四条 资产在本组织内部转移或改变形态,除基于成本会计的规定而另计其金额外,应不改变其原有账面价格。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由于时价的长期剧烈涨落,或其他国内外经济情况的变化 ,确实无法表现其真实情况时,应以适当的资料补充说明,或依法定程序,报请有关机关核准变更其账面价值。


第三章 负债


第十六条 各项负债入账,悉依其应清偿的数额为标准。


第十七条 清偿的数额,应为已经获得债权人同意的数额;无法或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其数额需依据事实估计,或有负债或支付承诺性质的债务者,应于财务报表内注明。


第十八条 企业债的溢价或折价,属于该项债务的调整项目,并应于债务存续期间以系统的方法,调整其利息。


第十九条 清理外币的债权债务,如因汇率变更而发生账面差额时,其差额应列为清偿时期的收益或费用。


第四章 费用


第二十条 费用是指下列各项。


1. 凡为维持组织正常运行所必须供给的产品或劳务的成本。


2.凡为促进组织发展而消耗的各项费用


3.凡为维持志愿服务能力的继续存在所消耗的各项费用。


4.其他与志愿服务无关,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及损失。


第二十一条 费用依所支付的现金数额、耗费资产的成本或所负担的债务予以估算费用额时,依合理方法予以估计。


第五章 会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 会计报告编制的原则。


1.应显示要点。凡重要的科目、项目或金额,应分别列示或单独说明,不重要的项目,可择其性质相似者并列。


2.计价基础应加以说明。资产类项目的价值如以其市价重置成本计价者,均予以说明。


3.一致性。会计报告的格式及编制方法应各期一致。所应用的会计原则如有变更并足以影响其计算结果时,应将变更情况附注说明。


4.充分表达。会计报告应能满足阅读者的需要,并不使其产生误解;凡报表未能充分说明的,应另以文字补充说明。


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预算与实际数的差异应做适当的分析及说明。




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一、艺术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二、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四、艺术团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五、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六、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七、固定资产必须由中心相关负责人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艺术团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八、分管财务的人员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九、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中心的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十、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一、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二、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做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三、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中心主任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十四、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十五、因公出差、经艺术团理事长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艺术团理事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六、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十七、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中心主任批准。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十八、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艺术团理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九、未经理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十一、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二、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三、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2)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会计岗位职责


一、依法按章办公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单位制定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二、会计核算工作


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及辅助账(页),做好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业务的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工作,做到判断准确,科目使用无误;每月按时结账,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清理往来账目;及时、完整编制财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三、会计监督工作


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定期检查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提出建议;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四、资金管理工作


严格按规定会同出纳到开户银行营业柜台办理大额存款和购买国债等业务,妥善保管银行存款预留印鉴卡片、定期存款凭据和有价证券,确保资金安全;定期核对银行账户及存款余额,及时、准确地做好结息工作。


五、票据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发票(收据)管理使用规定,做好发票(收据)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


六、档案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资金管理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账、对账工作,月末有未达账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


(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八、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九、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十、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发生长短款要及时报告。




4)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项目收支的使用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财政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从政府企业等部门申请到的社会公益项目和自身公益活动产生的资金,资金主要用于艺术团的志愿活动支出和机构发展。


第三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原则和要求


(一)项目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勤俭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管理,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公益性。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三)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社会监督。凡项目资金资助的实物和设施设备,应在显著地方标明 “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标识;项目资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活动,应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或者宣传材料中注明“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字样。


(四)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第四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项目资金使用由中心理事会按有关规定统一规划,各部门按具体实施。


(二)艺术团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资金规划、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制定项目资金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财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调整、监督、决算及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研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组织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对项目预算进行评估、论证。


(四)艺术团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编制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总结验收及追踪问效;负责提出项目预算调整申请,配合总会财务部门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及项目绩效考评。


第五条 项目资金申报和审批


(一)项目资金的使用申请仅限于各部门。


(二)申报项目必须提供项目申报文本。项目申报文本包括项目支出预算汇总表、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预期目标、承担项目部门和单位的技术条件等。


(三)项目资金按年度编制预算。艺术团要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和单位组织的各种收入,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具体编制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计划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五)总会财务部门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及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报送的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年度项目资金支出预算草案,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经中心审定。


第六条 项目资金执行管理


(一)项目资金年度支出预算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消、变更、追加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二)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项目档案。项目档案要单独立卷,按照项目业务活动的发生地分级归档管理。


(三)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必须按照当年确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完成项目计划,不得超计划使用资金。如当年项目无法完成,使用部门和单位需将项目资金出现结余的原因,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管理使用原则组织实施。


(五)使用项目资金进行采购的项目,由艺术团集中办理。项目购置的设施、设备、器材等,由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库存物资必须建立项目物资库存台账,项目物资的调拨和领用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核销和出库。


(六)艺术团定期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核拨下一阶段项目资金。对未按要求执行项目、项目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未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未及时编制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将扣除或停拨下阶段项目资金。


(七)项目工作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编制和报送项目资金决算报表和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项目资金结束时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项目资金监督检查


(一)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对项目方案的确定和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二)对虚假冒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项目资金的部门和个人,按照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5)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费用支出标准和审批


1.目的


规范艺术团的费用管理,明确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权限等。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


3.职责


艺术团办公室和财务处负责本规定的拟订,由财务处监督执行。


4.费用开支标准


4.1 差旅费


4.1.1出差区域的界定: 以成都为中心,半径为150公里以外的区域。


因工作需要,享受车辆补助的员工在上述地区外出公干所发生的车辆交通费用,按照该车补助标准按月核报。


4.1.2出差程序


4.1.2.1、员工出差,执行先审批,后出差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出差完毕应立即补办手续。


4.1.2.2、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期限由部门负责人视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审批权限报批,报批后送考勤员登记考勤。


4.1.2.3、员工出差前,可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 和借款条到财务部借支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销单”,附在《出差申请表》后到财务部核销,未及时核销者,不得再行借支。


4.1.3出差的审批权限


4.1.3.1、员工出差五日以内由副主任批准,五日以上(含五日)由主任批准,


4.1.3.2、部门负责人出差一律由中心主任批准。


4.1.3.3 所有省外出差必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


4.1.4出差注意事项


4.1.4.1、出差期间,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标准,实行“票据为准”的办法,报销人员须提供真实、完整的票据。


4.1.4.2、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事故,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经电话联系向出差核准人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延时部分的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4.1.4.3、出差时除非有3人以上同行,经申请(在出差申请表中注明,一并申请)同意后方可驾车并按出差费用报销所产生的相关车辆费用,否则财务不予核报。


4.1.4.4、报销出差费用时,需同时提交出差报告,就出差计划的具体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等进行概要总结。未提交出差报告的,中心暂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4.1.5出差的费用标准: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




差旅费用开支标准表


项目


标准


备注


主任


部门负责人


其他人员


交通费


飞机经济仓


/


/


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市内交通费按实报销


轮船一等


轮船二等


轮船三等


火车软卧


火车硬卧


火车硬卧


住宿费


(双人住宿标准按单人标准执行)


300元/天


200元/天


200元/天


直辖市、特区及省会城市


200元/天


150元/天


150元/天


地级市


200元/天


150元/天


150元/天


县级市/县


伙食补助费


/


/


/


出差期间伙食费按正常上班发放


4.2 业务招待费


4.2.1 原则上只有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可以申请招待费用,以下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特殊情况需提前报中心主任批准方可进行招待。


4.2.2 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事先审批,临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事先口头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事后补办手续。


4.2.3 招待费审批流程:由中心主任及以上人员(含副经理)填写《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如实填写接待时间、接待单位、业务事由、接待地点、出席人数、费用预算金额、作陪人员等各项内容,经副主任审核,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


4.2.4 可凭经批准的《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办理借款,报销时应即时返还。


4.3 办公费


4.3.1 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造册登记。所购买的办公用品应由经办人和验收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确认。


4.3.2 特殊情况下,职能部门直接购买办公用品的,应经办公室负责人于票据背面签名后方可报销。


4.4 通讯费


4.4.1 通讯费按中心现有规定执行。


4.5 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财务部有解释权。




6)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会计交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调离、接任会计部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责任不清现象的发生,依据财经法规并结合机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


第三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接任)本岗位时,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第二章 移交


第四条 会计人员在离岗前应办完自己所经手的未了事项,并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会计人员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会制度、财经纪律或其他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原来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五条 会计人员办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货币资金清点清楚。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收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五)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书面介绍清楚。


第六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机构、部门撤销的,机构财务部必须确定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算工作。清算工作未完毕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机构财务部确定。


第三章 交接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 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一)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占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二)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四)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五)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六)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第十条 专人监交。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人监交,以起督促、公正作用。对监交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1、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2、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由上级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领导人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时;


3、不宜由所属单位领导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上级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领导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4、上级主管单位认为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派人会同监交的,也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监交人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委托会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主管经营经理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十二条 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第十三条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总账与明细账核对相符的账簿余额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账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查清处理。


第十四条 银行存款账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第十五条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有移交人负责。


第十六条 移交人所经管的各种支票印章、钥匙等其他实物也必须一一交接清楚。


第十七条 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第十八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一份,监交人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九条 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第二十一条 会计机构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理工作和编制决算,并按上述规定办理交接。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合并机构的会计交接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机构财务部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7)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艺术团实物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艺术团下属各部门。


二、层级与职责


(一)行政部负责艺术团本部及所属各部门实物资产增加、减少报批手续的管理,资产登记管理及未使用实物资产的保管工作;财务部负责对艺术团本部实物资产核算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各项实物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


(三)实物资产账务管理。


1.各级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应按划定的实物资产类别,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耐用品设立台帐,对本单位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统计。


2.财务部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按分类进行核算,并负责对实物资产管理实行财务监督;对耐用品实行一次性摊销,日常管理会同物业中心定期清查备案。


三、 实物资产价值标准


1.实物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


2.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的各种经营和经营用设备、备品和各种房屋、建筑物,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及2000元以下的各种经营和非经营用品,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4.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下的各种经营和非经营用品,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作为耐用品管理。


四、实物资产的分类


1.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分为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其它固定资产等五大类。


2.低值易耗品按其性质和用途分为办公类、通讯类、专用工具类、消防类、酒店类、餐厅类、其他资产等七大类。


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按分类编号,编号规则附后。


4.实物资产分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财务部根据中心发展和实物资产种类、品种变化,及时补充、调整分类,以满足中心实物资产管理的需要。


五、实物资产的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2.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接收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二)购买的低值资产按取得时支付的价款计价;盘盈的按购买同种类、同规格物品相当的价格计价。


(三)耐用品按取得时支付的价款计价。


(四)负责实物资产购建的人员,应及时取得实物资产的各种计价凭证并按程序签字后,及时到财务部报账。


六、实物资产增加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增加


1.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购置固定资产申请,经中心主任同意,由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按规定程序报主任审批后,方可签订资产购建合同、实施实物购建、凭入库单和发票办理款项结算等手续。


2.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购置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申请,经办公室核准。


3.增加的实物资产,由接受资产实物使用部门到物业中心办理资产增加领用及台账登记的手续。


(二)对各种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财务部依据《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及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各种发票、账单,随时办理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手续;购入的低值易耗品、耐用品,财务部凭物业中心验收手续按规定入账。


七、实物资产减少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集团内部调拨、转让出售、报废。由办公室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物业中心负责组织办理资产状况鉴定及转出手续。


(二)各部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需物业办公室组织鉴定,并报中心中心主任批准财务部可按批准手续做相应的账务处理;耐用品的报废,由办公室根据相应物品的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签批报废意见。


(三)实物资产发生损坏、丢失等,由财务部依据责任分别做出处理意见,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应按程序报办公室核准。


(四)所有形式下的实物资产减少,由资产使用部门和物业中心在按以上审批程序批准后,及时登记实物资产管理台账,财务部门依据上述批准手续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实物资产其他变动的管理


(一)内部调拨。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耐用品在内部各部门间的调拨,由办公室下达资产内部调拨单,实物资产调入、调出部门责任人在资产管理台帐上进行增、减变动登记,反映动态情况。


(二)实物资产的出租、出借。


实物资产出租、出借时,由部门资产所在部门填写实物资产出租、出借申请,由办公室签署意见。




8)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


关于未建立投资管理办法的情况说明




成都市成华区民政局:


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为非营利性机构,无投资业务,因此未建立投资管理办法。


特此说明!




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


2022年1月2日




9)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民间非营利性机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约束与激励机制,推动机构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提升财务管控效能,不断促进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机构为长期规划而对未来经营年度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目标做出的预期安排,是规范机构生产经营活动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财务预算是单位工作计划的货币化表现的结果,是利用预算确定和实现机构年度经营目标的过程。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控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评价与报告、以及预算考核等环节。


第三条 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机构的一切项目财务收支活动与机构整体发展、提升与团队建设的收支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


〈二〉 预算要量入为出,效益优先,以现金流为基础,以收定支,资金自求平衡;


〈三〉 机构整体发展、提升与团队建设预算编制应与机构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单个项目的预算编制应该严格遵守不同资方的资金管理办法。


〈四〉 科学决策,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


第四条 预算审计部(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一〉 传达预算的编制方针、程序,具体指导预算草案的编制;


〈二〉根据预算编制方针,对各项目编制的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协调、平衡,汇总后,报理事长审查;


〈三〉 为单个项目预算及管理提供咨询;为行政总部全年机构发展与团队建设等工作预算提出建议;


〈四〉 监督、控制各单独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行政总部全年机构发展与团队建设等工作执行情况


〈五〉 单个项目结束后,编制预决算对比表;


〈六〉 遇有特殊情况,向理事会或者单个项目管理方、资方提出预算修改建议;


第五条 单个项目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及福利,业务活动成本,机构管理费,税费等。


〈一〉 机构整体预算是以货币为单位,全面反映预算期内机构成果的预算。具体包括:


1. 收入预算,包括捐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预算;


2. 业务活动成本预算,包括人员费用、日常开支、固定资产、税费等预算;


第六条 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 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管理制度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 机构的全年发展方向;


〈三〉 单个项目的方案的不同;


〈四〉 采纳资方以及第三方管理机构提出的意见;


〈五〉 上年预算的完成情况,以及上年同类型单个项目的完成情况。


第七条 预算的编制程序


机构总体发展及团队建设等预算编制预算一般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单个项目的预算编制由项目预计负责人编制,片区中心主任审核后交由片区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提交理事会或理事长审批。


第八条 预算编制的方法


机构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等办法进行编制。


〈一〉 固定预算是根据历史性项目执行情况为依据,预算期内正常的、同类型的项目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固定费用或者数额比较稳定的预算项目。例如政务服务项目。


〈二〉弹性预算是在按照成本(费用)习性分类的基础上,根据量、本、结余之间的依存关系编制的计算,一般适用于项目服务类容类型较多,形式新颖的项目。


(四) 预算执行与控制


第九条 机构预算一经批复下来,各片区部门与项目点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各部门、各片区、各项目点和各岗位,形成全员、全过程、全要素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十条 机构应当将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调整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度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 机构应当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遵照补发临时性预算审批流程;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机构应当政府补助收入项目的管理,审查各项项目全年计划,严格控制各项资金的使用,定期对各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于项目计划中发生的超预算等重大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上报资方申请项目调整和预算调整。


第十三条 机构应当根据债务人的信誉程度,把债务人分为A、B、C三个标准,根据不同的标准,制定各项收款计划和奖惩制度,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清欠”的原则,及时催收并把收款情况定期汇报。


第十四条 机构应当建立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片区定期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财务部和项目部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片区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十五条 机构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片区、项目点提供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对机构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使机构完成预算目标。




10)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机构票据管理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各部门正确使用票据,根据财政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本规定。


  第一章 票据管理部门


  财务部作为本机构票据的管理部门,对本机构的收费票据实行统一管理。财务处对购得的收据、发票指定专人保管,设立台帐,建立严格的保管、领用、签收制度,不得散失。


  第二章 票据使用范围


  票据是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凭证。本机构各使用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及收费使用管理规定,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申请使用的收费票据负责。


  第三章 票据的购入管理


  第一条 票据由财务部派专人凭发票准购证到财政局票据管理处和税务部门购置。


  第二条 票据管理人员在购入的票据封面按其号码顺序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连续编号。订本式收据以本为单位,电脑收据以箱为单位。已编号的票据应在领用登记注销簿上按类别、顺序分别登记。


  第四章 票据的领用管理


  第三条 财务收费人员或票据开具人员在领用票据前,须填写申领单,注明领用票据事由、票据种类、数量,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处同意,方可领用。领用时由经办人签字并检查是否有漏号、漏页。部门不得使用私自印制或自购的收据,及已停止使用的废旧收据,一经发现,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要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财务处票据专管人员必须在票据领用登记注销簿上进行领用登记。并在发放票据时应严格把关,采取“交旧领新”方式,原则上对已发放票据但尚未注销的部门,不再发放新票据。发放在外的票据应定期催交。


   第四条 票据领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票据的领取、使用和保管工作。要设置票据登记簿,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财务处内部人员领用票据须经财务处负责人同意,并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第五章 票据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 票据开具人员必须根据会计规范要求开具有关票据,并在其存根上注明银行收款或现金收款的字样。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或空号,填写时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全份一次复写,全部联次内容一致,大小写金额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 一式多联的票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电脑收据除外),作废时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作废票据必须全联保留,以备核查。


  第八条 收款人员每次凭收据记帐联金额向财务结算机构交款,并由审核制单人员在其存根联上注明款项入帐情况。


  第六章 票据的注销管理


   第九条 票据开具人员在使用完毕后,应在每本票据存根联封面上注明票据开具金额、作废号码,并将存根联及时交还财务处票据专管员,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 财务票据专管员须检查票据开具是否合理、金额是否入帐、存根与作废联是否完整,审核无误后在登记本上做注销登记。已经收回的收据存根应按收据顺序号排列、归档,以便日后查阅。


   第十一条 各领用单位要妥善保管票据,如有遗失、被窃等情况,及时向财务处负责人汇报,并登报声明报废,所发生费用由领用单位承担。




11)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办法与财务分析


1、控制目标


1.1提供及时、有效的管理决策数据。


1.2及时、准确的向外报送财务报表,发布财务信息。


2、主要控制点


2.1财务负责人审核管理报表的准确性,判断是否有异常。


2.2财务负责人审核管理报表及财务报表并批注意见,判断是否有异常,是否需要补充说明。


2.3理事会管理报表及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审阅有关管理报表及财务报表并据此进行决策。


3、特定政策


3.1每月财务报表在28日前报送财务负责人,负责人报表在30日前报送财务经理。


3.2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的取得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发出采用价权平均法核算,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对存货遭受毁损、陈旧过时及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造成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根据对单个存货帐龄、周转使用等情况的分析,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3.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以分类折旧率按月计提折旧。


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40年 1%


机器设备 14年 1%


其他设备 14年 1%


4、会计人员


编制总表(月度)、主要财务指标分析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合并报表。


5、财务主任


汇总管理报表,审核管理报表的准确性。符合要求则送至中心;如不符合要求则返回各会计处。


6、报表要求


6.1、数字真实


财务报告(表)中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如实地反映中心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


6.2、内容完整


财务报表应当反映中心经济运行的全貌,全面反映中心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满足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凡是国家统一要求披露的信息,都必须披露。


6.3、计算准确


日常的会计核算以及编制财务报表,涉及大量的数字计算,只有准确的计算,才能保证数字的真实可靠。这就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必须以核对无误后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不能使用估计或推算的数据,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或隐瞒谎报。


6.4、报送及时


及时性是信息的重要特征,财务报表信息只有及时地传递给信息使用者,才能为使用者的决策提供依据。否则,即使是真实可靠和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由于编制和报送不及时,对报告使用者来说,就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6.5、手续完备


艺术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财务报表封面上应当注明:名称、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艺术团理事长和财务主任签名并盖章。




12)成都市成华区组合民乐艺术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艺术团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艺术团内部有关的分中心、子中心,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 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 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 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货票保管5年。


第八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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