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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山西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山西出台的《管理规定》在全国的同类立法中是什么情况?有什么特色和亮点?请问李厅长,省司法厅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省司法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李云涛:


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保护生活环境,推动社会文明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要求,从推动山西社会文明发展角度考虑,对此项工作也非常重视,认为应从立法层面予以规范和推进。楼阳生书记多次作出批示,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林武省长亲自安排部署并专题研究。山西省在省级层面立法作出规定,走在全国同类立法前列。以省政府规章的立法形式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对实现全省垃圾分类"一盘棋",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这个管理规定既注重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又立足工作实际,主要根据山西省实际情况,对在实践中已经形成共识的管理方法和经验予以固化,并且对需要进一步探索的内容规定了目标和方向,为实践创新预留了空间。主要有以下几个特色和亮点:


一是构建全覆盖的管理责任人体系。《管理规定》对城市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的各环节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各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职责的齐抓共管局势;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引导全社会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动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打造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社会责任体系。


二是形成环环相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处理的完整链条。《管理规定》确定了山西省生活垃圾"4 2"分类标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 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建立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四个主要环节为主的处理体系, 要求终端处理达到"三全一零" ("全覆盖、全处理、全焚烧、零填埋"),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是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多项授权。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办法。还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等。


省司法厅在地方立法中的职责主要是按照《立法法》的要求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审查工作。这个《管理规定》由省住建厅负责起草,省司法厅进行审查。一是按照民主立法的要求,广泛征求了36个省直部门和11个设区市政府的意见,并通过山西司法行政网和山西司法公众号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二是科学严谨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先后在山西省太原、大同市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同时赴福建、浙江省进行了学习,将科学有效的做法融入山西省《管理规定》中。三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邀请了省人大法工委、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的专家学者召开了立法论证会,组织省直相关部门进行立法协调,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向省委进行了报告。4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人民政府第275号令发布施行。


法制日报记者: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中提出"有害垃圾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请介绍下山西目前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对有害垃圾的处置保障等相关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武玉祥:


1.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有害垃圾若得不到有效、安全处置,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污染和损害。


2.《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有害垃圾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并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五"以来,山西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了较快的提升。截至2020年5月,全省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36家,总利用处置能力约135万吨/年。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在官网上公示持有山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号、有效期限、经营类别、经营能力和联系方式等,便于危险废物(包括有害垃圾)产生、处置单位之间的信息对接。


在这36家处置单位中,有8家具备有害垃圾处置能力,具体为位于太原市的1家综合处置单位、大同市的1家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单位以及分布在大同、吕梁(2家)、临汾、晋城、运城市的共6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总处置能力为28.16万吨/年,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山西省有害垃圾的处置需求。处置方式主要为废弃物再回收利用、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及安全填埋。如废铅蓄电池回收再生铅;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采取焚烧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受限于目前处置技术发展和山西省实际,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含汞废物收集贮存或转移至外省有资质单位处置。


3.为提高全省危险废物包括有害垃圾的处置市场需求,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制定《山西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意见》,下一步将在太原市现有1家综合处置中心的基础上,拟在全省按片区布局建设5座综合处置中心、一批工业炉窑协同处置设施及其它利用处置设施,并对特殊类型有害垃圾如含汞废物的处置也提出了能力建设要求。这些设施建成投运后,将满足山西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长远发展需要,对山西省危险废物特别是有害垃圾处置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全面促进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记者:


请问山西近年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情况如何?



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田保民:


近年来,省商务厅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商务部、省政府的要求,开展城市人居环境工程,推动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截至2019年,全省回收行业企业数量约为600个,废旧商品集散市场9个,分拣中心49个,目前从业人员已达5000余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回收量为970万吨,基本上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我们下一步将采取以下几项工作措施:


(一)做好规划引领。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再生资源行业的统筹规划布局。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回收市场,健全促进体系,逐步形成以社区回收网点为基础,回收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培育龙头企业。加强政策引导,认定一批重点企业,鼓励大型回收企业按照市场规律,以建设项目为核心,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积极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社区建立回收网点,投资改造、提升或新建回收市场,并支持其进行组织、管理和技术创新,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


(三)推动科技运用。要加快运用先进科技搞好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大力发展综合利用产业,支持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先进技术,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联合和合作,创建科、工、贸一体的综合加工利用企业,搞好先进科技在废旧商品领域的运用,提高山西省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益。


(四)规范提升行业发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的系统工程。我们要积极会同住建、司法、工商、环保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齐抓共促局面。同时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制订行业自律行规行约,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发展。


垃圾分类体现着人们对环境建设的深刻认识与高度重视,体现着人们的文明素质与社会的文明进步,体现着人们的共同担当与共同参与。下一步,我们商务系统将积极配合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为山西省垃圾分类、再生资源体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山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记者:


请问张市长,太原市作为全国46个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重点城市之一,市里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



太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齐山:


自2017年太原市被住建部确定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法规制度、设施建设、示范带动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推进,构建法规制度体系。太原市出台了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法制体系,得到了住建部肯定。同时,编制了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出台了工作方案、标准、考评办法等实施文件。


二是加快设施建设,构建分类处理体系。高标准规划了占地1398亩的环卫产业园,统筹布局和谋划各类处理设施的建设,实现协同处置、循环利用。建成3座焚烧发电厂、4座卫生填埋场、3座大型转运站、1座餐厨垃圾场、1座危废处置场、1座医疗垃圾场、16处渣土消纳场、4处园林垃圾处置场和1座大件垃圾处置中心,为实现分类处理奠定基础。近三年全市生活垃圾收处量分别为191.17万吨/年、179.15万吨/年、178.78万吨/年,呈逐年递减态势,垃圾分类发挥了一定的效果。


三是做好示范引领,构建整街推进格局。制定了"4 2"分类标准(4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2指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在滨东花园、平阳景苑、63军宿舍区等20个小区,实施"撤桶并站、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桶边督导",进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在示范试点基础上,今年以街办为单元,引入专业公司,进行整街制推进。目前分类覆盖率达39%,上半年将在主城区26个街办推开,覆盖率达60%,年底力争达到90%。


在工作推进中,我们感到,太原市的工作运行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分类投放和收运设施还需进一步加大投入,分类覆盖面还需不断扩大,对公众的宣传还需持续加强。


下一步,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深入宣传和贯彻《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全力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大战略来抓,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纳入"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的具体工作,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品质提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市、区、街各级垃圾分类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安排部署和统筹协调,将垃圾分类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配套设施设备。按照每户居民每年200元的标准,引进社会化专业力量参与,实行系统化的垃圾分类,市级将拿出资金1.8亿元,用于对区县的奖补。投入3.6亿元,更新购置500余台新能源环卫车,满足环卫作业和垃圾分类需要。加快厨余垃圾、大件垃圾等设施建设,完善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实施精细管理。规范分类投放容器、投放点、收集中转站、运输车辆等,开发网格化、智慧化管控平台,运用大数据信息系统,对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进行全程监管,实现垃圾分类的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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