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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衡算法估算公式(物料衡算的计算步骤和公式)



“双碳”目标下,对于碳排放,我们要做到“心中有数”。然而,面对千行百业庞大繁杂的数据,现有的控碳统计方法已显示出诸多不足。多年来,我国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统计的演化过程,或许对碳排放数据的收集具有借鉴作用。


7月14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明确,数据真实准确是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报告由企业根据指南文件自行编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监管。在此模式下,一些企业可能会铤而走险篡改数据。同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后,纳入控排名单的企业,其超额碳排放量须从碳市场购买。按照目前碳市场碳价约为50元/吨计算,一家年碳排放量1000万吨的企业,若能通过操纵数据将排放量降低10%—30%,则其当年可减少0.5亿—1.5亿元支出——这是一个巨大的诱惑。具有如此碳排放规模的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就未能抵御住这个诱惑,因篡改碳排放报告,被群众举报查实,成为全国碳市场公开披露的首例碳排放数据造假企业。但是,随着全国碳市场启动和将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所涉及的碳排放数据会十分巨大,这种仅依靠抽查或群众举报的方式难以完成大面积监管工作。


表面上看,碳市场交易的是碳排放权,而实质上,各企业上线交易的只是以“核算”的排放量而确定的碳排放权,也就是说,赵英民在吹风会上所指的数据真实准确的落脚点还是“核算”。“核算”与会计工作相似,具有效率低和人为因素大的特点,能否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支撑全球最大碳市场的公平交易,仍值得讨论。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最终目的,是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这一点与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作基本相同。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不属于“污染物”范畴,而硫化物、氮氧化物等是列入法律的强制性控排污染物。但是,所有气体控排工作的基础都是排放量数据的真实准确。8月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国新办举行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系列“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即便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因素扣除,我国仍然圆满完成了“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生态环境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是实实在在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真实准确的做法值得碳市场建设工作借鉴和参考。


早期,硫化物也曾采用核算法来确定排放量。国家环保总局等四部委在1998年4月发出的《关于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开展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扩大试点的通知》中规定,二氧化硫的排放量(G)可以按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法计算。由于火力发电厂烟气监测装置的应用并没有普及,因此大多采用物料平衡方法进行计算,具体公式为:G=2×B×F×S×(1-η)。此核算方法涉及燃煤量(B)、含硫量(S)和锅炉的型式(F)及其脱硫效率(η)等量值的计算,其中B、S、η的准确性均由排放企业把握,尤其是S、η完全取决于排放企业的常规检测,F对应的炉型运行实际情况根本不在核算方法的考虑之列。因此,这就造成了同一个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由两个不同的人员核算,结果偏差往往在30%上下,甚至相差倍数。


二氧化硫物料平衡核算不仅效率十分低下,最关键的劣势在于其可追溯性也极差,核算数据的准确率无法保证,发现数据错误后根本无法修正。据了解,2012年之前,每年省级单位的年中、年度污染物总量核算工作都各需耗时一个多月(即每年至少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工作内容基本上是主管部门与被监管单位在数据计量、系数选取方面进行举证商议,真正以核算数据查处企业的情况十分罕见,被处罚企业基本是现场检查发现环保措施造假而间接得出其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也就是所谓的被抓典型。2010年9月16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第67号公告,曝光了8家电厂违法超排二氧化硫的行为。公告提到,违规电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的法律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脱硫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不按操作规程添加足量脱硫剂,监测系统中脱硫剂消耗量、烟气入口和出口二氧化硫浓度数值人为作假,致使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失真,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


可见,核算机制下,认定企业超排的依据是“脱硫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不按操作规程添加足量脱硫剂,监测系统中脱硫剂消耗量、烟气入口和出口二氧化硫浓度数值人为作假”这些现场检查的情况。而煤炭消耗量、平均硫分、脱硫设施全年投运率、综合脱硫效率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等数据反而成了辅助,一些专业人士甚至认为这些数据经不起推敲,如果没有被抓现行,以核算数据认定企业硫排放超标很难。


同样,从我国碳市场试点工作来看,碳排放和减碳量的核算也存在同样问题。从2014年陆续发布24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核算指南,以及2018年全国实施电力、钢铁、化工、水泥、有色金属等八个重点排放行业的碳核查以来,主管部门均委托第三方机构,人工进行文件评审企业生产数据记录和相关数据凭证,现场调查企业排放设施、计量方式等情况的真实性。因此,对于碳交易至关重要的数据基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碳核查员的判断,其个人对于重点排放行业生产活动中碳排放核算的理解和对行业核算指南的熟悉程度直接影响企业的碳排放结果。由此可见,现有的碳排放核查无法从根本上杜绝人为数据造假,企业碳排放数据的真实准确无法得到保障。


2012年后,硫化物在线监测在我国大规模推广,随着烟气在线监测技术以及运行维护水平的提高,在线监测数据确定硫化物排放量逐渐取代了核算法。与核算法相比,在线监测数据具有结果导向的优点,企业一旦超排,执法部门便有据可依,企业被罚无可辩驳。这将引导企业将控排重心放在日常运行的过程中,而不是核算规则漏洞的研究上。当前,在线监测已逐渐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物控排的主要手段,基于在线监测数据的环境监管与执法也成为圆满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重要抓手。


目前,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在发电等重点排放行业已普遍安装。2020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实现了在线监测数据环境执法工作。2021年9月1日,生态环境部公示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电、水泥、钢铁行业烟气排放关键工况参数联网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种种迹象表明,在线环境监管与执法将成为趋势,将为我国在线监测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强度和排放量打下坚实的基础,也将为碳排放数据真实准确核算提供一种更好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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